一、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力度。社區民警在入戶走訪、信息采集、接處警等日常工作中,著重加強對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排查梳理,及時找準癥結對癥下藥,通過法律法規宣傳、談心交流等方式,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升級,做到早發現、早化解,確保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階段。
二、發揮多元聯調機制作用。運用好矛盾糾紛聯合調解中心,積極與綜治部門、村委會協調聯動,對各自工作中發現的涉及經濟民生、社會穩定等矛盾糾紛和苗頭性問題,根據各自職能共同研究處理,及時形成處理意見,著力構建整體聯動、無縫銜接、暢通高效的基層矛盾糾紛調處體系,努力為群眾多元、便捷的矛盾糾紛解決方式。
三、落實跟進回訪工作制度。通過電話回訪、實地走訪、村委會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排查的矛盾糾紛化解成效及雙方當事人對糾紛處理的滿意度,走訪摸排雙方當事人是否存在遺留的深層次矛盾糾紛風險點,矛盾調處后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和生產生活情況,防止同類矛盾糾紛再次發生。
四、加強普法宣傳教育引導。扎實開展立體化、全方位法律法規宣傳活動,通過召開群眾大會、以案釋法、發放法規資料等方式,教育轄區群眾自覺遵紀守法,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引導群眾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斷提升群眾法治觀念,共同維護轄區安全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