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電動自行車上牌工作通告
廣大人民群眾:
依據2022年5月1日實施的《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本條例施行之前已經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其所有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2022年10月31日)內申請登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發放正式號牌。對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號牌,設置三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后,不得上路行駛。登記上牌從《條例》實施之日,即2022年5月1日開始,在法規實施之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要在法規實施后的六個月內登記上牌,新購置的電動自行車自購買之日起30日內登記上牌。請峰峰礦區轄區內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就近進行登記上牌工作,2022年10月31日以后,將不予對舊電動自行車上牌。
請速辦理!特此通告。
峰峰礦區公安交通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