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2年全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體局、市直中小學校: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2022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22年全市義務教育中小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原則
(一)免試就近入學。落實“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嚴禁使用考試、面試、測試、測評、競賽、面談或者任何變相形式選拔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嚴禁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的各類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嚴禁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二)堅持公民同招。繼續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的辦法,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繼續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嚴禁民辦學校自行組織。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均要落實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過任何形式提前摸底爭搶生源,堅決杜絕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三)“劃片”相對穩定。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基本要求,保持原有公辦小學、初中已經劃定招生范圍的穩定性,原則上不做調整,確保劃片就近入學全覆蓋。對新建學?;蚋臄U建學校、行政區域調整等原因確需重新劃分招生范圍的,要按照規定,研判分析,審慎論證,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科學制定工作方案預案,合理引導家長和社會預期。調整的公辦學校招生服務范圍要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布,做好學生家長工作。高等學校附屬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要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入學工作統一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公辦小學招生
1. 招生對象
小學入學采取登記入學,一年級招生對象為6周歲以上兒童,即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
2. 報名招生流程
(1)統一報名時間(7月21日至7月31日):適齡兒童家長攜帶戶口本、房產證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資料(居住證、家長進城務工證明和身份證或戶口)等到服務區片內學校報名。
(2)審驗備案(7月21日至8月5日):審驗相關資料后,確定錄取名單。
(3)辦理入學手續(8月15日前):由學校通過多種有效途徑將《入學通知書》送達其法定監護人。法定監護人按《入學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帶適齡兒童辦理登記入學手續。
(二)公辦初中
1. 主城區三區(叢臺區、邯山區和復興區)
(1)招生對象:主城區三區小學應屆畢業生和符合進城務工隨遷子女條件小學應屆畢業生。
(2)招生流程
①主城區三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分配名單(7月21日至8月5日):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小學畢業生數量、學生居住地及學校布局等情況,制定主城區初中學校(市直初中和區屬初中)“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分配花名冊”。
?、诔踔袑W校錄取(8月15日前):初中學校通知學生家長向初中學校提交戶口本、房產證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資料(居住證、家長進城務工證明和身份證或戶口本)等,核驗確認后,由初中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將《入學通知書》送達小學畢業生法定監護人,學生辦理入學相關手續。
叢臺區、邯山區、復興區三區區屬初中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審批后執行。
2. 其他縣(市、區)
除叢臺區、邯山區和復興區外其他縣(市、區)參照主城區辦法,結合實際制定詳細方案。
(三)民辦學校招生
1.組織實施
各縣(市、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由學校所屬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市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2.招生辦法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招生計劃制定的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落實國家、省、市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政策,科學核定2022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嚴禁超規模、超計劃招生??h(市、區)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跨縣域招生,市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在學校所在區級行政區域內招生。
3.具體要求
民辦學校招生時間與公辦學校同步,采取隨機派位招生,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不得由學校自行組織,電腦隨機錄取使用全市統一平臺(軟件),隨機派位過程應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小學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媒體、紀檢監察部門等參與監督,鼓勵引入公證機構參與,派位結果即時向社會公開。對報名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予以全部錄取。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全部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按計劃招生。
三、相關要求
(一)強化控輟保學責任。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鞏固拓展教育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推進控輟保學從動態清零轉向常態清零。落實“七長”控輟保學責任制。健全數據比對機制,以縣為單位,全面摸清適齡兒童少年底數,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建立健全縣、鄉、村、學校4本適齡兒童少年底數和入學情況臺賬。為建檔立卡脫貧家庭(原建檔立卡戶)和易返貧致貧家庭(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學生建立專門臺賬,確保適齡兒童少年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不失學輟學。對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加大行政和司法勸返力度。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家庭義務教育保障工作,建立搬遷家庭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需求和周邊學校學位供給臺賬,切實滿足搬遷家庭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需求。
(二)嚴查非法辦學行為。深入開展未取得辦學許可證,擅自舉辦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治理,認真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不得以“國學”為名,傳授“三從四德”、占卜、風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權利。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的原則,完善并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簡化優化入學流程和證明材料,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考慮隨遷子女的特殊性,聯合公安等相關部門和街道、社區提前將入學條件及要求廣泛宣傳告知。學校要實行隨遷子女與本地戶籍學生混合編班、統一管理,加強對隨遷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務,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四)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工作。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特教學校就讀;因殘疾程度較重不能進入學校或兒童福利機構(含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特教班就讀的,應采取送教上門的形式實施教育,并納入特教學校學籍管理。對于入學安置有爭議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認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則,提出入學安置意見,明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和具體就讀(送教)學校,除經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評定不具備接受教育能力的兒童、少年外,做到應入盡入。
(五)落實教育優待政策。落實好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的教育優待政策,落實好華僑、港澳臺籍和國際學生入學政策,細化操作程序,優化辦理流程。
(六)加強學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則做好“在籍在冊”學生的核查工作,加大學籍監管力度,嚴禁違規招收“借讀生”,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問題,嚴格按照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的招生計劃注冊學籍。
(七)簡化優化招生流程和材料。本著便民、高效的原則,進一步簡化優化報名程序和證明材料,探索實現招生入學“一站式”管理與服務。按照材料非必要不、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繼續簡化證明材料,對要求的入學證明材料進行逐項核查,列出材料清單,提前向社會公布。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實際辦理程序復雜繁瑣且有關單位無法證明的、可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原則上一律取消。
(八)做好均衡分班。嚴禁設立或者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各種實驗班。學校要通過隨機派位方式均衡分班,均衡配置師資,合理組建班級教學團隊,確定班級師生組合時應遵循隨機原則,確保教學團隊水平大體相當。學校分班工作應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監督指導下完成。
(九)建立招生入學工作預警制度??h(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學工作預警機制,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對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要盡早、提前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招生期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轄區內可能新增大班額的學校進行預警提示,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規模占比偏高的地方,要強化義務教育政府保障責任,增加公辦學校資源供給,合理調整招生計劃,堅決防止將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責任推向市場。
四、強化保障
(一)科學做好城鄉規劃布局。以縣為單位,科學編制“十四五”義務教育發展規劃,確保城鄉中小學布局與區域學齡人口變化相適應。落實好城鎮居住區配套學校建設與住宅建設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保障義務教育學位供給,切實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劃片入學需求,確保56人及以上大班額問題不再反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按照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加強資源建設。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管理模式改革,通過實施學區化集團化辦學或學校聯盟、結對幫扶、強校帶弱校、均衡配置師資等方式,縮小城鄉、區域、校際之間差距,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最大程度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義務教育的需求。
(二)推進陽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在招生工作開始前,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相關信息,包括招生入學政策、招生劃片范圍、入學條件、報名流程、招生時間節點、招生咨詢方式、舉報受理平臺、信訪接待地址等,并在招生結束后公布招生結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努力提高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公信力。
(三)嚴格執紀問責。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紀律。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違規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違規的公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學校立即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對違規的民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立即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參與普通中小學招生,違規參與招生的由主管部門列入黑名單,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規違紀的個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直至撤職或者解除聘用關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對于因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努力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態。
(四)加強宣傳引導。教育行政部門要與新聞宣傳部門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解讀入學政策,宣傳教育公平舉措,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引導家長充分認識就近入學對于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樹立科學教育觀念,克服唯分數、唯升學的功利化傾向,避免盲目跟風擇校。要總結推廣招生入學工作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努力為每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創造條件。
各縣(市、區)教體局要結合各自實際,研究制定2022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具體辦法,于7月18日前報市教育局義務教育處備案。
邯鄲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