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峰峰礦區水利局
峰峰礦區教育體育局
峰峰礦區園林環衛中心
峰峰礦區應急管理局
關于禁止在河道、水庫、水渠、塘壩等
危險水域游泳、戲水的通告
目前正值高溫炎熱季節,在河道、水庫、水渠、塘壩等水域游玩人員日漸增多,容易造成飲用水源污染,極易引發溺水事故。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護好飲用水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定,現就禁止在河道、水庫、水渠、塘壩等危險水域游泳、戲水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人到河道、水庫、水渠、塘壩等(經政府或相關部門批準的除外)水域游泳、戲水和從事其它可能污染水體、引發溺水事故的下水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上述水域周邊搭建臨時更衣室等違法設施和非法從事與游泳、戲水等有關的經營活動。
二、廣大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要率先垂范,禁止在河道、水庫、水渠、塘壩等危險水域游泳、戲水。學校及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在校學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識教育和監護,嚴防在校學生及未成年人到河道、水庫、水渠、塘壩等危險水域游泳、戲水,避免發生溺水等安全事故。
三、各鄉鎮(街道)、相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能,加大對所轄河道、水庫、水渠、塘壩的管護,在河道、水庫、水渠、塘壩入口或醒目位置設置水域管理責任牌和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區水利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河道、水庫、塘壩等危險水域巡查;區園林環衛中心負責濕地、公園內危險水域巡查;各鄉鎮(街道)依照“屬地原則”,對轄區內重點水域巡查。綜合執法、水利、園林環衛中心、教體、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等部門要與各鄉鎮(街道)密切配合,加大對河流、湖泊、水庫、塘壩、水渠等水域違法行為的聯合執法力度。政府或相關部門批準的游泳場所,堅持“誰批準,誰負責”原則,區教體局負責室內游泳場所監管,區園林環衛中心負責景區劃定游泳區域場所監管。
四、對不聽勸導,擅自下水游泳、戲水而發生人身傷害事件的責任自負。當事人為未成年人,其監護人應承擔直接責任。對阻擾和干擾河道、水庫、水渠、塘壩管理,破壞水生態環境、水源、水利工程設施設備及防溺水責任牌、警示牌、防護欄、救生篙等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區融媒體中心、各鄉鎮(街道)、村(社區)要通過電視、報紙、微信、喇叭廣播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防溺水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加強宣傳引導,切實增強廣大群眾安全意識,自覺抵制涉水危險行為,主動規避安全隱患。
六、請珍愛生命,自覺遠離危險水域,預防溺水從我做起。歡迎廣大群眾積極向所在鄉鎮(街道)或村(社區)舉報在河道、水庫、水渠、塘壩等危險水域游泳、戲水的違規行為。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