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申報公告
為切實解決我區城鎮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積極推進公租房申請“一證辦理”工作,現將我區2022年保障性住房申報條件和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準入條件
(一)城鎮低收入家庭、城鎮低保家庭、特困供養人員家庭 (廉租房準入條件)
1.具有區城鎮常住戶口滿1年,且在當地實際居住;單身(含離異)人士申請須年滿35周歲;
2.申請人家庭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7003元(含)以下,由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養人員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擁有四輪(含)以上機動車輛的不得申報,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為企業法人、股東、注冊個體工商戶且所在企業的注冊資金超過10萬元(含)不得申報。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準入條件)
1.具有城區城鎮常住戶口,且在當地實際居住的家庭,單身人士申請須年滿26周歲;
2.申請人家庭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3754元(含)以下;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擁有四輪(含)以上機動車輛的不得申報,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為企業法人、股東、注冊個體工商戶且所在企業的注冊資金超過20萬元(含)不得申報。
(三)新就業無房職工(公租房準入條件)
1.年滿18周歲,具有我區常住戶口,且在當地實際居住;
2.持有大中專及以上院校畢業證,畢業未滿8年;
3.收入穩定且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滿一年;
4.近三年內在我區務工單位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2年(含2年)以上(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申請時需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5. 申請人家庭在我區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設用地、自有住房、商業用房、寫字樓及其他投資性房產;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四)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準入條件)
1.年滿18周歲,戶籍不在我區,持有我區居住證,且在我區實際居住的申請人;
2.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收入穩定且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滿一年,申報時需上年度工資卡流水或工資證明;
3.申請人家庭在我區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設用地、自有住房、商業用房、寫字樓及其他投資性房產;
4.近三年內在我區務工單位連續繳納養老保險費2年(含2年)以上(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申請時需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5.申請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為企業法人、股東、注冊個體工商戶的不得申報。
7.公租房(廉租房)申請按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及就業單位就近原則分配。
二、申報方式及申請相關表格領取
在本年度住房保障受理公告發布后,申請各類公租房應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通過手機應用市場下載“公租房”APP或“冀時辦”App后注冊申報(線上申請)。
申請人如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義務。申請家庭夫妻雙方有一方為區戶籍的,應以區戶籍方作為申請人申請。
申請除外來務工人員租房的,通過“公租房”App或“冀時辦”App選擇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會事務局)提交申請。申請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的,通過“公租房”App或“冀時辦”App向務工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會事務局)提交申請;用工單位營業執照注冊地與實際務工地址不一致的,按營業執照注冊地進行申請。
情況特殊無法線上申請的,申請人可采取“線下申請”方式,根據申請類型到相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所轄社區領取表格(或在峰峰礦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ff.gov.cn/)住房保障專欄下載)并填報。
三、提交材料
按照省住建廳、市房管局“一證辦理”工作要求,我區公租房(廉租房)申請材料如下:
(一)線上申請: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拍照上傳;
2.申請家庭的戶口簿首頁,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戶口頁拍照上傳;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軍人退役證》、《畢業證書》、《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等不能網上聯審聯查的個人證件拍照上傳;
4.其他需要補充的證明材料。
(二)線下申請: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
2.申請家庭的戶口簿首頁,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戶口頁;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軍人退役證》、《畢業證書》、《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等不能網上聯審聯查的個人證件;
4.申請家庭填寫的《公租房(廉租房)申請表》;
5.申請家庭填寫的《誠信承諾書》;
6.申請家庭填寫的《授權查詢書》;
7.其他需要補充的證明材料。
四、年度復核
按照住房保障動態管理規定,依據國家、省、市公租房(廉租房)相關政策,對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家庭的復核管理規定如下:
(一)按照住房保障“動態管理年度復核”的原則,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須填寫《峰峰礦區保障住房保障復核表》,參加年度復核。參加年度動態復核的申請人戶口在我區的,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參加年度復核;戶口不在我區的到務工(就業)單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參加年度復核。參加年度動態復核的申請人按照申報當年度的準入條件復核(城鎮低收入家庭除外),根據工作需求每年隨時由區級住房保障部門依據保障家庭最新信息進行聯審聯查,并按照聯審聯查結果進行保障資格認定。凡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年度復核的家庭,視為自動放棄住房保障資格。
(二)保障家庭的申請人及保障家庭成員的戶籍、工作單位、婚姻狀況、住房、收入、車輛、工商登記等信息發生改變,應當在發生變化30工作日內到相關管理單位提交變更申請,否則將按照現行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五、自本公告發布后,本年度內隨時受理,定期審核。
六、咨詢受理電話
廉租住房管理中心 5160379
滏陽東路街道 5118395
臨水鎮 5199860
西固義鄉 5183032
彭城鎮 5327323
新坡鎮 5368005
界城鎮 5438175
大峪鎮 5466930
大社鎮 5486936
和村鎮 5391503
義井鎮 5425666
峰峰鎮 5359029
峰峰礦區廉租住房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