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礦區人民法院
把“學黨史、悟思想、辦實事、開新局”
貫穿學習教育全過程
持續深入開展
“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
下力氣解決群眾身邊的“急難愁盼”
扎實推動黨史學習教育
持續升溫、見行見效
悉心調解群眾8年積怨
“我們家里的矛盾持續了八年多,在法官的調解下,一家人的矛盾化解了,關系變得更加緊密了!”案件當事人小高感激地對彭城法庭的法官謝衛強說。
12月14日,彭城法庭圓滿化解了一起房產繼承糾紛案件。當事人董某與高某系再婚夫妻,二人再婚前各已生育有一兒子,且兩個兒子均已成年,并分別生育其子女。1994年,兩人共同購買了位于彭城鎮的一處房產。2011年6月,高某去世之后,其兒子小高占據了此處房產。2013年,董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房產分割。法院依法判決該房產由董某享有2/3份額,董某的兒子和高某的兒子各享有1/6份額。
2015年,董某的兒子因病去世,由于小高在判決生效后仍未履行判決,家人之間多年處于爭吵慪氣的狀態。2021年10月,董某及其孫女趙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定房子的價值及各人繼承份額。
彭城法庭多次組織原被告雙方到庭里進行調解,但雙方因多年積怨,誰都不肯作出讓步。期間,原告對涉案房產提出鑒定申請,希望由鑒定機構來作出客觀估價解決矛盾。鑒定結果出來后,彭城法庭又再次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最終,在法官盡心盡力的勸解下,雙方簽下了調解協議,一家人的關系重歸于好。
釋法析理化解對抗情緒
近日,勞交團隊成功調解了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原告姚某在被告河北某房地產公司從事房產工作,2021年5月因公司扣發原告工資、拖欠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共計11485元,且不與原告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致使原告離職。
雙方多次溝通無果,向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支持了原告的請求。但被告認為,原告是自己主動辭職,對此結果不認可,遂訴至區人民法院。
“這個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情緒都比較激動,意見難以達成一致。因此,我們逐一向當事人釋法明理,摸清雙方的訴求‘底線’,尋找雙方利益的平衡點,因勢利導,竭力調解。”法官郭力說道。
開庭時,雙方當事人在法庭詢問下,均表示愿意接受調解。但調解過程并不順利,兩方仍是互不相讓、言辭激動。且原告沒有請代理律師,對于自己的舉證及證明目的陳述不清。
見此情形,郭力決定休庭,通過背靠背調解,將原、被告分開勸說。經安撫雙方情緒,以案件審理的時間成本為切入點,釋法析理、動之以情,幾番輾轉后,被告表示原告確實在他們公司上班,并且能夠體會打工人賺錢糊口的艱辛,愿意退一步配合調解。
郭力立即向原、被告提出調解方案,被告表示向原告支付仲裁裁決書的裁決數額,原告撤訴,雙方再無其他爭議,案件就此落下帷幕。
積極調解追討多年未果工程款
2011年5月,原告張某與被告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分項工程承包協議書,約定該建筑公司將邯鄲市某中學教學樓工程分項工程包給原告施工,工程價款為67萬元。2011年年底施工完畢后,建筑公司共計向張某支付54萬元,剩余13萬元未支付,建筑公司解釋稱,工程總發包方尚欠被告最后一筆尾款,故無法向原告支付。多次討要未果之后,原告訴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償還工程款,并申請對某建筑公司進行財產保全措施。
彭城法庭受理此案后,通知建筑公司相關人員到庭領取訴訟手續并接受詢問,公司代理人表示原告起訴屬實,但當前公司確實經營困難,請求法庭對本案進行調解,以爭取得原告張某的諒解并削減部分工程款。
12月1日,彭城法庭對本案進行了第一次調解,張某對于被告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一事決不讓步。12月10日,法庭又進行了第二次調解,經過耐心溝通,被告誠心表示將籌措資金盡快償還原告欠款,原告也表示若能在2個月內歸還部分欠款,也將自愿放棄另外部分欠款。在法庭主持下,雙方對償還數額進行充分溝通后,達成了調解意見。
“在這個案件中,我們創新舉措,堅持快立、快審、快調、快結,不僅給當事人了便捷、優質的服務,還讓群眾合法權益得以最快速度實現。”法官謝衛強說道。
區法院積極推動解決群眾
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力爭為群眾辦好每一件實事
截至目前,已為群眾辦實事181件
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切實做到了便民、利民、惠民
讓群眾感受到了法治的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