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高層民用建筑
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集中治理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第5號令),自2021年8月1日起,峰峰礦區重點針對高層建筑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行為進行集中治理,特此公告如下:
一、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應當配合物業服務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二、高層民用建筑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 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督促業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義務;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消防車通道等違規行為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消防救援機構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三、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四、在高層住宅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 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邯鄲市峰峰礦區消防救援大隊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