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博物館
關于向社會征集文物、文獻、照片
及相關資料的公告
2020年峰峰礦區人民政府在北部新區即將建成一座新的綜合性博物館,面積近2萬平方米。為豐富峰峰新博物館陳展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博物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文物。
一、征集范圍
具有重要歷史、科學和藝術價值,產生或分布于峰峰礦區境內地上、地下的文化遺物、傳世品以及流散文物;能反映峰峰區域內近代革命文物、工業文明和民風民俗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物資料。
二、征集標準
1、古代文物:反映不同歷史時期政治、經濟、文化狀況,與峰峰礦區重大歷史事件有關的文物和資料,代表特定時期生產力發展水平的農業、手工業生產工具,生產活動、商品交換的文物,以及各個歷史時期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重要歷史人物的遺物、手稿及有關文獻。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2、近現代文物:1840年以來能夠表現峰峰區域內社會變革、社會生活等方面遺留下來的重要文物和文獻,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英烈、愛國志士的有關文物和文獻。
3、民俗文物:歷史上民間使用過的或正在使用的有代表性的生活用具、手工藝品、民間藝術品以及表現民俗的特殊用品文物。
三、征集途徑
接收考古單位移交的考古發掘品,接收海關、公安部門的罰沒文物,民間搜集、收購,接受捐贈,與其他博物館交換等等。
四、征集工作程序
1、區文保所負責收集文物信息,進行初步梳理篩選,將有價值的信息提交新館籌建辦公室。
2、新館籌建辦公室召集會議研究征集部提供的文物信息,提出擬征集文物清單,并成立專家組。鑒定擬征集文物,提出文物征集意見。
3、專家組、區文保所就擬征集文物的真偽、名稱、時代、價值、鑒定意見及所需征集獎勵費等問題向區文化建設指揮部提交情況報告。
4、文物征集情況報告得到批復后,由征集人填寫《文物征集登記單》,寫明征集文物名稱及實際發生費用,征集人、捐獻或出售人分別簽字。征集人負責接收所征集文物。
5、征集文物時,征集人須做好相關調查和文字、圖紙及影像的記錄工作,注意搜集原始資料,完整記錄文物的流傳經過。
6、文物征集入館后,由征集人填寫《文物收入憑證》,按要求填寫每件文物的編號、名稱、時代、質地、數量、完殘程度、捐獻或出售人姓名和住址、收入日期、收購金額、文物來源和流傳經過等內容,而后將文物連同相關原始資料一并移交給保管部入庫保存。收入憑證一式三聯,點交文物時由征集人、保管部負責人和庫管員三方簽字生效,征集人、保管部總登記人和庫管員各執一份分別保存。
五、征集報送地點
峰峰磁州窯歷史博物館
峰峰礦區滏陽西路385號(原陶瓷四廠對面)
六、聯 系 人
張軍紅 張丁心 張利敏
聯系電話:0310—5484801
峰峰博物館籌建辦公室
2020年7月11日
峰峰礦區民俗資料(物品)的
征集方案
一、目的意義
曾幾何時,那些諸如石磨、碾盤、牛車、風箱、犁等等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須臾不可或缺的生活、生產用具、物品,那些諸如婚喪嫁娶、拜年節慶等與我們聲息相通、水乳交融的生活習慣、禮儀習俗……隨著時代的發展,科技的發展,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改變,而逐漸淡出我們的生活,淡出我們的視野,甚至淡出我們的記憶……
生活可改變,而文化之脈必須延續,已經變為過去的一切,都是一個民族的生命記憶和精神儲存,沒有任何一個健康的民族,會忽視自身其所以來其所以往的文化、精神的傳承,會聽任其隨時間的流逝而流散,消失,湮滅……
因為,了解過去,才能觀照今天,才能創造未來。紀念,是為了更好的建設和發展。
因此,我們成立峰峰新博物館-民俗館,對已經流失、正在流失的上述物品、資料進行搶救式的征集、收藏、展示、研究,藉此見證峰峰歷史發展、見證人民繁衍生息、見證文化的薪火相傳的峰峰民俗物品(資料),從而彰顯民族文化張力,增強民族自信心,增強民族內聚力,弘揚優秀文化,建設和發展文化產業,推動旅游文化與經濟發展,擴大地方知名度,搶救瀕危民俗物品,尤其對青少年和我們的后代,傳達豐富的傳統文化信息,激發其強烈的熱愛民族文化和熱愛祖國的熱情,具有深遠的意義。
這,就是我們開展此項活動的目的所在。
這是一項浩大、細致的社會公益活動,我們借重并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和熱心地方文化事業的人士,真誠希望社會各界有識之士和各種組織的參與、我們也相信會得到社會各界有識之士和各種組織的認同,理解,支持。
二、征集范圍
1.征集一切與峰峰人民生活、生產、社會活動有關的民俗資料(圖書、票證、音像、攝影)和實物;
2.所征集的物品一般應該是1978年以前所制作、所生產、所使用的,個別有民俗價值的工藝品、服飾等可以不受時間限制;
3.盡量征集最早的、最后的、最少的、最獨特的、最精致的、最具代表性和歷史價值的,以保證所征集資料和物品的質量。
4.上述物品(資料),將被峰峰新博物館-民俗館長期收藏、保護、研究,并向全社會展出。
三、征集辦法
1.按照“公益事業,自愿支持”的原則征集,謝絕收藏文物,謝絕一切買賣活動;
2.為了回報社會各界的熱情和支持,每捐贈一件或一件以上物品,發給一本收藏榮譽證書,持證人可免費游覽峰峰境內景區并領取紀念品一件。捐贈10件以上者,酌情給予物質、精神獎勵;
3.部分有價值的珍貴民俗資料和物品,可以采取以新換舊的辦法征集,即以新的同類物品去交換舊的民俗物品;
4.在征集個別有重要價值的資料和物品時,可以酌情對有關人員給予獎勵;
5.對所征集的物品與資料將建立檔案,妥善保存。在民俗博物館開館時,陳展物品與資料將注明征集的時間、地點、人員等;
6.對積極參與上述物品的征集、捐贈活動的人士,我們將根據所征集、捐贈物品的品種和質量,聘請其擔任顧問或聯絡員等職務。
7.對有市場價值的民俗物品和資料,進行必要的復制,一旦復制成功,將邀請有關征集人員參加生產制作。
附:峰峰民俗資料(物品)征集目錄
第一、生產用具物品:
生產勞動用具類:犁、耬、耱、耙、檔格、鐵锨、鐵鍬、鋤頭、鐮刀、镢頭、鏨子、鏟子、榔頭、背篼、扁擔、石斧、石鋤、石鏟、手鏟、手鋤、榔頭、拍板、石磙、耙子、畜力播種機等。
灌溉類:柳蔸、握桿、木籠小井、瓷壇、罐、木桶、皮蔸、鐵桶、解放式水車、鍋駝機、柴油機、水泵、鍋錐(人力打井機)。
收獲類:、石鐮、鐵鐮、木叉、鐵叉、木锨、風車、掛板、拉板、掃帚、簸箕、篩子、棒槌、連枷、口袋(毛、帆布)
糧食加工類:石磨全副(水磨、人畜磨)、碾子全副、水磨全副、磙子(打場、碾地用)、石臼、杵、篩子、簸箕、羅、羅柜、盆、甕、罐、油坊、醬油醋加工工具等;
交通運輸用具:馬車(皮車全套)、木輪車(全套)、架子車(手推、畜力)、獨輪車、各種鞍具(馬、牛、驢、駝的車鞍、馱鞍、騎鞍等)及各種挽具(雍脖、架圈、韁繩等、長鞭、眼罩、籠頭、嚼子)等。木輪敞車、轎車、獨輪平板手推車、人力車、老式的自行車、馱筐、擔筐、扁擔
工匠用具:木匠用具(鋸、斧、鑿、墨、刨等)、鐵匠用具(火鉗、大錘、小錘、鐵砧、風箱、化鐵爐等)、石匠用具(錘子、鑿子等)、泥水匠、箍爐匠、皮匠、氈匠、磨刀匠、碗碗匠、畫匠(油漆匠)掛面匠、屠漢、裱糊匠、紙匠、錐錐匠、廚子等用具。
紡織用具:紡車、紡錘、織布機(織布、織褐)、捻線用具、繞線機等
畜牧用具:鞭子、籠頭、腳絆(馬、駱駝)、水兜、氈襖、氈筒、駱駝鼻柱、褡褳、帳篷、印記模、剪毛剪、梳毛梳、鍤子、大牲畜鼻簪等;
商業用具:各種量具、秤、戥、斗、升、貨幣(金、銀、銅)、銀票、鈔版、錢范,店鋪的幌子、招牌;當鋪、、貨郎子用具等。
其他用具:電話、油墨打印機、蠟板、機磨、放映機、廣播喇叭、
第二、生活用具物品(衣、食、住、行類):
衣:衣服、褲子、鞋(男女、老少、冬夏)、襪子、裹腳布、系腰、帽子(不同年齡、職業、性別)、各種裁縫用具等。包括男子四季的長袍、馬褂、對襟小襖、大腰褲子、各式帽子、鞋子、各種佩飾;女子的繡花裙子、帶大襟的上衣、褲子、旗袍、各式帽子、鞋子、各種頭飾、佩飾。兒童的各式衣、飾、鞋、帽等
食:炊具、餐飲具、碗(木碗、陶碗、瓷碗、銅碗等)、缸、罐 、盆、風匣、缸、罐、盆、壺(茶壺、酒壺、鼻煙壺)、鍋(各種沙鍋、鐵鍋及其他鍋)、碟、盤、尊(盅)、杯、水煙鍋、旱煙鍋、火鐮等。
各種食物品種、名稱、制作方法、特殊原料等。
飲具、炊具、食具、酒具、制作食品的模具。
?。好窬幽P?、門樓、門楣、門板、窗、床、家具等。
行:轎車、自行車、各類代步工具等。
醫:治療器械、特殊治療方法、醫藥等等。
游戲用具:種類、方法、用具等。
用:婚禮用具:轎子、蓋頭、枕頭、被褥、新人服飾等;喪儀用具:棺材、停尸床、喪棒、食罐、神主、供桌、葬埋用具等;祭祀用具:鈴鐸、冥幣拓板、各種紙錢等祭奠用品。
第三、娛樂用具
鼓、鈸、鑼、鈴、二胡、各種自制娛樂工具等物品。
第四、民間工藝品制作工具
刺繡、剪紙、木刻版畫等。
第五、其他所有與之相關的民俗物品、資料
供稿:峰峰博物館籌建辦公室
(微觀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