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9日中午12時40分左右,邯鄲交巡警支隊峰峰大隊城區中隊執勤民警在南二環與峰岳公路交叉口查獲一輛車牌為冀DZ25**重型自卸超載貨車,民警對車輛查扣時,駕駛員以拿駕駛證、行駛證為理由趁機溜走,民警隨即找來代駕把車開到了停車場。
6月30日中午,該車車主劉某某、田某某到交警大隊大廳見到執勤民警后,讓其解決因超載被查扣的貨車,民警告知二人,當事司機到達現場后方可處理。劉某某聽后惱羞成怒威脅民警稱:不解決都別過了,要過不好就都過不好。之后二人離開……
劉某某和田某某沒有就此罷休,心存歹意的他們在交警大隊門口等民警下班后,尾隨民警回家,民警發現后面有人開車尾隨后,沒有直接回家,行至北留旺轉盤處東側時停車,劉某某和田某某隨即下車再次跟民警胡攪蠻纏,民警馬上給大隊領導匯報此情況,大隊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安排督察中隊前去處理,同時向110指揮中心報警。
峰峰礦區公安分局巡警二中隊在分局法制大隊指導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于7月1日,依法將劉某某和田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伍佰元整。
(峰峰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