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峰峰礦區保障性住房
集中申報公告
為切實解決我區城鎮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從2020年6月3日起開始我區2020年保障性住房集中申報受理工作?,F將申報條件和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城鎮低收入家庭申報條件(廉租房)
1、具有我區城鎮常住戶口滿1年,且在當地實際居住;單身人士申請須年滿35周歲;
2、申請人家庭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3925元(含)以下(2019年前已納入保障范圍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為已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不受收入限制);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擁有四輪(含)以上機動車輛的不得申報;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為企業法人、股東、注冊個體工商戶且所在企業的注冊資金超過10萬元(含)不得申報。
二、城鎮中等收入家庭申報條件(公租房)
1、具有區城鎮常住戶口滿1年,且在當地實際居住,單身人士申請須年滿26周歲;
2、申請人家庭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9906元(含)以下;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擁有四輪(含)以上機動車輛的不得申報;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為企業法人、股東、注冊個體工商戶且所在企業的注冊資金超過20萬元(含)不得申報。
三、新就業職工申報條件(公租房)
1、年滿18周歲,具有我區常住戶口,且在當地實際居住;
2、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畢業未滿8年;
3、收入穩定且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滿一年;
4、近三年內在我區務工單位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2年(含2年)以上(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申請時需提供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5、公租房申請按申請人就業單位就近分配原則。申請我區主城區(臨水鎮、滏陽街道辦、彭城鎮、峰峰鎮)公租房,申請人家庭需在我區主城區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設用地、自有住房、商業用房、寫字樓及其他投資性房產。申請我區和村、大社等鄉鎮公租房,申請人家庭需在我區申請公租房所在鄉鎮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住房(父母住房除外)。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四、外來務工人員申報條件(公租房)
1、年滿18周歲,戶籍不在我區,持有我區居住證,且在我區實際居住的申請人;
2、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收入穩定且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滿一年,申報時需提供上年度工資卡流水或工資證明;
3、申請人家庭在我區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設用地、自有住房、商業用房、寫字樓及其他投資性房產;
4、近三年內在我區務工單位連續繳納養老保險費2年(含2年)以上(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申請時需提供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5、申請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五、申報辦法及提交的材料
(一)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申報辦法及提交的材料:
由申請人向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峰峰礦區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住房保障申請表》等相關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租賃房屋居住的申請人需提供租賃協議和所在鄉鎮街道辦對承租房屋的核查認定意見);
2、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本(驗原件,提供復印件);
3、申請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兩張;
4、《低保證》、《殘疾證》、《軍人退役證》等其他證明材料(驗原件,提供復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申請表格向所屬社區(居委會)領取,或在峰峰礦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ff.gov.cn/)住房保障專欄下載。
(二)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職工申報辦法及提交的材料:
外來務工人員向工作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新就業職工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峰峰礦區新就業及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保障申請表》等相關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在我區的居住證;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驗原件,提供復印件);
3、家庭收入、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4、申請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兩張;
5、申請人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申請人工作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7、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申請表格向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領取或在峰峰礦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ff.gov.cn/)住房保障專欄下載。
六、按照住房保障“動態管理年度復核”的原則,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包括已納入輪候序列和保障的家庭)須填寫《峰峰礦區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住房保障復核表》,參加年度復核。參加年度動態復核的申請人戶口在我區,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參加年度復核;戶口不在我區的到務工(就業)單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參加年度復核。參加年度動態復核的申請人按照申報當年度的準入條件復核(城鎮低收入家庭除外)。凡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年度復核的家庭,視為自動放棄住房保障資格。
七、年度復核和線下申報時間:2020年6月3日—2020年7月31日。
八、咨詢電話
滏陽東路街道辦 0310-5118395
臨 水 鎮 0310-5199860
西 固 義 鄉 0310-5183032
彭 城 鎮 0310-5327323
新 坡 鎮 0310-5368005
界 城 鎮 0310-5438175
大 峪 鎮 0310-5466930
大 社 鎮 13931036100
和 村 鎮 0310-5391503
義 井 鎮 0310-5425666
峰 峰 鎮 0310-5359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