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都獵鷹”專項行動開展以來肥鄉公安始終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涉賭違法犯罪,有效凈化轄區治安環境。近日,肥鄉區公安局通過周密部署、果斷出擊成功打掉兩個賭博窩點,抓獲8名涉賭違法人員,現場查獲一批賭資賭具。
案件一
11月18日,治安大隊接到群眾報警稱:在肥鄉鎮某賓館有人賭博。民警立即進行細致排查,迅速鎖定賭博窩點,并聯合元固派出所、屯莊營派出所、大寺上派出所、舊店派出所開展突擊抓捕行動。在某賓館房間內,成功抓獲正在賭博的違法人牛某某、李某某、張某某、張某某,當場查獲賭局麻將一副、現金諾干。
案件二
11月18日,城關派出所在工作中獲取到一條涉賭線索,轄區某臺球廳有人聚眾賭博。接到線索后,立即組織民輔警,對賭博窩點周邊開展摸排,當日下午4時許,雷霆出擊,當場將正在以卡片為籌碼“打麻將”方式參與賭博的李某某、王某、宋某某、徐某某抓獲,查獲賭資賭具若干。
賭博行為害人害己
切勿抱有僥幸心理
廣大群眾發現有關涉賭線索
請及時撥打110進行舉報!
普法課堂
賭博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