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鄉區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肥鄉鎮東張寨村有人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經縝密偵查和精心布控,5月1日上午,治安大隊聯合城關派出所和舊店派出所,成功抓獲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犯罪嫌疑人賈某某,當場查獲刺猬、野雞、野兔等野生動物109只及作案工具若干。
通過對賈某某的進一步審查,民警又抓獲了購買野生動物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并現場查獲刺猬1007只。
經訊問,兩名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警方提醒
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