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保障人員類別
(一)城鎮低收入家庭申報(廉租住房)
1.具有肥鄉區城鎮戶口,戶口所在地為城區,且在肥鄉城區實際居住;
2.享受城鎮低保待遇;
3.申請人家庭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肥鄉區城鎮平均水平以下;
4.申請人家庭無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5.未享受各類住房保障政策。
(二)城鎮中等收入家庭申報(公租房)
1.具有肥鄉區常住戶口,且在肥鄉城區實際居住;
2.申請人在企事業單位上班,工作穩定且家庭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肥鄉區城鎮平均水平以下;
3.申請人家庭無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在肥鄉區用人單位連續繳納養老保險費3年(含)以上,或者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5年以上(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申請時需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5.未享受各類住房保障政策。
(三)新就業職工申報(公租房)
1.年滿18周歲且未婚,具有肥鄉區常住戶口,且在肥鄉城區實際居住;
2.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畢業未滿8年。申請時在肥鄉區工作未滿3年;
3.申請人收入在肥鄉區城鎮平均水平以下;
4.在肥鄉區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滿1年;
5.在肥鄉區用人單位連續繳納養老保險費6個月(含)以上,或者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1年以上(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申請時需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6.申請人家庭在肥鄉城區無自有住房,未享受各類住房保障政策。
(四)外來務工人員申報(公租房)
1.年滿18周歲,戶籍不在肥鄉區,且在肥鄉城區實際居住;
2.申請人家庭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肥鄉區城鎮平均水平以下;
3.在肥鄉區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滿2年;
4.在肥鄉區用人單位連續繳納養老保險費1年(含)以上,或者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2年以上(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申請時需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5.申請人家庭在肥鄉城區無自有住房;戶籍地或常住地未享受各類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請提交資料
(一)城鎮低收入家庭
由申請人向住建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邯鄲市肥鄉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等相關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2.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驗原件,復印件);
3.申請人近期免冠一寸藍色照片一張和申請人家庭全家照;
4.《低保證》《殘疾證》《軍人退役證》等其他證明材料(驗原件,復印件);
5.其他需要的資料。
(二)城鎮中等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
城鎮中等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向住建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邯鄲市肥鄉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等相關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戶籍地或常住地未申請任何保障性住房證明材料;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驗原件,復印件) 并申請人在肥鄉城區實際居住的證明材料;
3.家庭收入、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4.申請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張和申請人家庭全家照;
5.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申請人單位出具的擔保書;
6.申請人工作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7.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加蓋單位公章)及其他需要的資料;
8.新就業職工父母名下無房產登記證明材料。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 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就業地有房產行為的;
(二) 通過購買商品住房取得當地城鎮戶籍的;
(三) 在肥鄉區申請人直系親屬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
(四) 單身(含離異)未滿35周歲、已年滿70周歲的(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年滿15周歲的孤兒除外);
(五) 因個人原因或審核不再符合保障條件退出的;
(六) 精神殘疾或無生活自理能力殘疾人員的;
(七)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擁有四輪(含)以上機動車輛的;
(八)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為企業法人、股東、注冊個體工商戶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公租房申請時間: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30日。
申請表領取地址:行政大廳住建局25號窗口。
聯系電話:5209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