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施工
違法設置地鎖、反光錐、石頭等
占用公共停車位
當你出門的時候
是否也遇到了這種現象呢
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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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審批占道施工
公共停車位違法設置地鎖
私自涂抹車位
這些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法規
損害了大家的公共權益
同時存在極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針對影響道路交通秩序的違規行為
肥鄉交警是怎樣做的呢
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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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鄉交警大隊安排警力加大巡邏頻次
對未經審批占道施工、車輛私占用
公共停車位的行為進行整治
通過依法查處、勸導警示等方式
加強交通安全教育
做到發現一起,清理一起
切實增強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條
城市道路(含橋梁)挖掘、臨時占用、建設管線桿線等設施施工時,需提前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交警部門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方可施工。
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復通行。
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大家發現有
未經審批占用、挖掘道路施工,擅自移動、
損毀交通安全設施等這類行為
請拿起手機拍下來
立即舉報!
公共交通資源屬于每一位交通參與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占用
維護公共交通資源
從我做起!
(微觀肥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