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晚23時,孫甘店派出所按照縣局工作安排在轄區進行檢查時在一家賓館內發現四名可疑年輕男子,經盤查發現,該四名男子隨身攜帶大量手機及銀行卡,且手機內存有大量非正常轉賬記錄和聊天記錄,派出所民警隨將四名男子口頭傳喚至所內進行訊問。派出所民警在反詐中隊和龍王廟派出所民警的協助下,經過審訊和法律政策講解,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在大量證據面前打消了逃避法律責任的僥幸心理,對自己幫助某網站實施信息網絡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大名縣公安局已依法對四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警方提示:買賣、租借“兩卡”均屬于違法行為,切勿將自己辦理的手機卡、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買賣、租賃給犯罪分子,否則將面臨信用懲戒、限制業務、嚴管賬戶、法律處分等四大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