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城區車輛停放秩序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綜合秩序治理,營造有序的車輛停放環境,切實解決城區交通擁堵、群眾出行難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武安等十縣(市、區)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復》(冀政函〔2013〕128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將開展城區車輛違停常態化治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城市道路、便道等公共區域,擅自設置交通標志、標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劃、涂改停車泊位線或設置障礙阻止泊車。
二、嚴禁各類機動車、非機動車輛亂停亂放,車輛停放應當按照停車泊位指示的方向和位置規范停放,未標識停車方向的,應沿車輛行進方向順向右側停放。
三、共享單車運營商應加強對所投放車輛的維護、管理,及時清理未在規定區域內停放的車輛。
四、對違反車輛停放規定的行為,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按照相關規定給予50元/次罰款,逾期(作出處罰決定超過5日)不接受處理的,違停信息將移送至縣交警大隊上網登記。
五、對嚴重影響道路交通的違停車輛,將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強制拖離至安全地帶或指定的停車場,按規定處罰。
六、對因違停被處罰而拒不配合,或者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市民群眾如發現自己停放的車輛在原地尋覓不見,可到綜合行政執法局違停處理窗口咨詢,對因違反上述規定被強制拖移的車輛,當事人需持有效證件到違停處理中心依法接受處理后放行。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