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家住北鄉義鎮路固村的馬女士急匆匆的走進派出所,“警察同志,我準備進貨的1萬元現金丟了,這可咋辦呀!能不能幫我找找!”
接警后,值班民警一邊安慰馬女士,一邊請馬女士慢慢講,以便了解詳細情況。原來,馬女士在鎮上開了一家電動車專賣店,10月9日下午,馬女士從銀行取了1萬元現金準備進貨,那曾想,到家后發現裝錢的手提包不見了,這下慌了神,立即和家人沿著自己行走過的路線反復尋找未果。此時天已經完全黑了。次日一早馬女士就來到了派出所求助。
由于不知道手提包丟失的具體時間和地點,民警康領軍和輔警李曉憲只好根據其的行走路線、停留地點和大概時間等信息,調取了沿街大量監控,進行篩選排查和分析研判,經過5個小時的排查,終于在視頻監控中看到了胡女士丟包的清晰畫面。原來,馬女士當天在騎行到北鄉義鎮東的一三岔口接電話時,掛在車把上的黑色手提包滑落到了地上,不久后被一名路過的老年男子撿到。民警很快就找到拾物老人,在村委干部的共同見證下,老人將錢如數歸還給了馬女士。面對失而復得的進貨款,馬女士喜出望外,向民警連連道謝。
提醒
一、出門在外,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切不可粗心大意!
二、拾到錢財一定要及時交還給失主,或者交給警察蜀黍。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睹穹ǖ洹返谌僖皇鶙l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