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燃!禁燃!
盡管
成安縣人民政府
已于2019年12月出臺了
《關于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成安警方
也通過多種途徑廣泛宣傳
違法生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將一律嚴肅查處
還是有個別人抱著僥幸心理
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
妄圖牟利
結果
被蜀黍們當場查獲
近日,為了確保年終歲尾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工作順利開展,成安縣公安局組織警力對轄區各類店鋪進行了“拉網式”排查,督促商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禁止在轄區內銷售煙花爆竹。
1月18日19時許,辛義派出所在排查時,發現東霍村某門市內非法儲存煙花爆竹。
民警當即對該門市內所有房間和倉庫進行了全面檢查,對查獲的煙花爆竹當場收繳扣押,并對違法行為人逯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成安縣公安局
致廣大群眾的一封公開信
尊敬的廣大群眾:
在我國,人們過年過節、結婚嫁娶、進學升遷、店鋪開張時習慣燃放煙花爆竹來慶祝,在親人去世后或祭奠活動中,也形成了燃放煙花爆竹的習俗,這一傳統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了。但是,在光彩奪目、震耳欲聾的燃放背后,卻存有許多不容忽視的危害:
污染空氣環境。燃放煙花爆竹會產生大量的硫化物、氮氧化物等有害氣體和金屬氧化物的粉塵,吸入后會造成身體損害,特別是冬季空氣污染指數往往“爆表”。燃放煙花爆竹后也會產生大量紙屑垃圾,影響市容環境。
容易引發火災。城市中建筑、設施、人口密集,燃放煙花爆竹容易引發房屋、外墻保溫材料、電力設施、加油站等火災;在農村地區,也容易引燃堆垛、草料、秸稈、枯草等,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引發人身傷害。有的煙花爆竹質量差,容易導致燃放事故,特別是一些未成年人安全意識差、自我保護能力弱,成為煙花爆竹燃放事故的主要群體。
2019年12月,成安縣人民政府出臺了《成安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成政規[2019]4號,規定: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對未經許可生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城市干凈整潔、群眾遵規守紀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標準。希望廣大群眾嚴格遵守縣政府規定,不以任何理由燃放煙花爆竹,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營造文明、環保、安全的城市環境,為建設富強成安、美麗成安、平安成安作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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