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19時,經連續多日蹲守,成安縣公安局終于在邯鄲市復興區某小區內將非法買賣對公帳戶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的網上逃犯翟某某成功抓獲。
犯罪嫌疑人翟某某在2018年到2019年期間,帶領李某某、徐某、于某某、王某某四人在成安縣、邯山區、邢臺市等多地,先后注冊11家公司,并辦理對公賬戶。同時,翟某某許諾以每套對公帳戶(包括:營業執照、銀行對公賬戶、身份證復印件、手機卡、公章)3500元的價格進行收購,并成功倒賣出去一套對公帳戶。經審訊,嫌疑人翟某某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翟某某已被成安縣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那么
買賣對公賬戶
會面臨什么樣的法律制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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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面臨信用懲戒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對買賣銀行卡或對公賬戶的相關個人實施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也就是5年內不能使用自助存取款、不能刷卡購物,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寶關聯銀行卡進行任何支付結算。
02
面臨牢獄之災
買賣工商營業執照,可能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可能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含提供銀行卡及對公賬戶的行為)等幫助,可能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詐騙罪。以上行為輕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重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警方提醒
犯罪團伙經常招募在校學生、務工人員或閑散人士注冊營業執照、濫開對公賬戶進行售賣,而后將收購的資料作為實施詐騙的工具。廣大人民群眾應當自覺增強法治意識,保護好個人信息,切勿為蠅頭小利,買賣使用個人信息注冊公司營業執照和對公賬戶。如果擅自出賣證件和對公賬戶,不僅會給自己造成損害,一不小心還可能成為電信詐騙犯罪的“幫兇”。
(成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