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過戶要及時變更 車主電話更換要及時更新
本報刊發報道后,很多讀者留言,為什么這21輛車的違法信息累積了這么多,相關部門沒能及時通知車主?
根據《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一年內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錄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教育。
也就是說,一年內違法超過三次,哪里發的駕照,哪里的交管部門就該找司機談談,請注意,這里指的是駕駛人,并非機動車,而這輛違法349次的車,顯然不是一個司機在開。沒有駕駛人可以執行,也就無法通知到。
省交管局相關人士介紹,以邯鄲這輛私家車為例,車輛多次過戶,卻沒有進行相應的手續變更,以至于交管部門掌握的車主聯系方式并不是真正的車主。
同時,如果車主更換了電話,卻沒有及時到當地車管所更新,也收不到交管部門發出的交通違法提示短信,或會造成車主在同一地點因同一問題反復違法。
特別提醒的是,車主最好每個月都到省交管局官方網站查詢一下自己的車牌,是否有違法信息錄入。
車輛違法再多,交管部門也無權查扣
有讀者給本報留言,邯鄲這輛私家車從2012年就開始有多次違法記錄沒有處理,為什么曝光后交警部門一下子就扣住了這輛車呢?
省交管局相關人士介紹,這事兒交警并非不作為,而是無法可依,并沒有一條規定賦予交警對違法多次的車輛查扣權,即使發現,也只能提示車主前往交警大隊處理,并沒有強制權。
記者查閱獲悉,外地有地方法規有相應規定,比如《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機動車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送達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后拒不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對機動車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拒不接受處理,依法扣留車輛、駕駛證、行駛證。”
交通違法不處理,你要面對這些事兒
交通違法不處理,會有什么后果?厚厚的一疊交通違法通知單,回爐學習是肯定的,但這可不單單是扣分的事兒。
根據2009年4月1日起執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但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比如說如果駕駛員違章被罰款100元,又長時間未繳納滯納金,那么最后需要繳納的費用總計也不會超過200元。也就是說違法越多,越拖著不繳納,累加的罰款也就越多。
不僅如此,每年的汽車年檢,也要先處理交通違法才可以進行,不年檢的車輛按規定不允許上路行駛。同時,不及時年檢的車輛,屬于未取得合格證,保險公司拒賠的可能性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