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訊(融媒體記者 陳霞)千差萬別的租房合同今后有望統一規范了!記者從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房屋租賃行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屋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公安廳共同制定印發了《河北省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試行)》(下簡稱《示范文本》)?!妒痉段谋尽飞婕胺课葑赓U的 19 項內容及相關表單,包括房屋基本狀況、租賃用途、期限、租金、押金、其他費用承擔方式等。同時,就房屋交付、租賃期內房屋使用及維護、治安消防安全責任、轉租、合同解除、違約責任、合同網簽備案、爭議解決方式等約定條款提供了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說明中指出,合同租賃期限不得超過 20 年,超過 20 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簽訂合同前,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出示有關權屬證書或證明文件,房屋屬于共有的,應提供共有產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出租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承租人盡到提示義務。
除了對房屋基本狀況、租賃用用途、租賃期限、租金、押金、其他費用承擔方式、房屋交付等常規租房合同中都會涉及到的文本進行了規范和細化之外,《示范文本》還明確規定了治安消防安全責任。出租人應當查驗承租人的身份證件,不得向無有效身份證件的人員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中的流動人口、境外人員及時向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臨時住宿登記;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嫌疑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向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承租人的聯系方式,告知并督促承租人遵守住宅區管理規約。承租人不得擅自向他人轉租、轉借租賃房屋,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并按照《河北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條例》規定報送轉租或者轉借信息;不得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發現其他共同居住人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對于信息登記要求,《示范文本》也做了明確規定:依據《河北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條例》,明確在簽訂租賃合同后 3 個工作日內,出租人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信息登記。房屋租賃信息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出租人應在 3 個工作日內向原登記機關報送相關信息。承租人為境外人員或流動人口的,承租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依法申報臨時住宿登記或居住登記。住房租賃企業租賃住房或者房地產經紀機構促成住房租賃的,由住房租賃企業辦理或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為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網簽備案、信息登記手續。
為防止出現 " 群租房 " 現象,《示范文本》明確,不得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和車庫等非居住空間出租用于居住,單間最多居住人數和人均租住建筑面積應當符合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為進一步維護承租人的權利,明確出租房屋室內裝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得危害承租人人身健康;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收回住房;承租人對所承租房屋擁有優先承租權、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