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訊(融媒體記者 馬冬勝)1 月 3 日,秦皇島市海港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成等 21 名被告人涉黑案件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張某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采礦罪等 8 項罪名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 23 年,剝奪政治權利 5 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 20 名被告人均被判處相應刑罰,其中判處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7 人,5 年到 10 年有期徒刑 6 人,5 年以下有期徒刑 7 人。判處罰金共計 125 萬元,沒收被告人名下房產 5 套,汽車 6 輛,32 臺用于非法采礦的設備及涉案槍支彈藥。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 年以來被告人張某成糾集王某、龔某海、楊某等骨干成員,劉某亮、侯某、申某群等一般參加者,在秦皇島海港區石門寨鎮、駐操營鎮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被告人張某成為組織、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參加人員較多,成員分工明確,有不明文的組織規約,組織管理體系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犯罪組織以非法采礦為主要手段獲取經濟利益,用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南峪村非法采礦銷贓獲利人民幣 2481.3522 萬元。該犯罪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給時任秦皇島市海港區石門寨鎮鎮長張某行賄,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庇護,稱霸石門寨區域,在當地群眾中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石門寨地區的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由于該犯罪組織瘋狂盜采煤礦,為他人盜采提供幫助,使得石門寨區域盜采成風,非法煤礦達 206 家。由于非法盜采技術落后,安全設施不健全,造成工人死傷的礦難多發;私挖亂采,泛濫無度,嚴重破壞當地生態資源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該犯罪組織為了能夠長期進行非法采礦,逃避政府打擊,一方面拉攏腐蝕政府工作人員,另一方面以受政府之托為名,代替政府與受害人家屬談判 " 私了 ",隱瞞事故,幫助公職人員逃避責任。
法院認為,以被告人張某成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特征,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