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訊(融媒體記者 馬冬勝)今天,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召開新聞通氣會,按照全國統一部署,2020 年 1 月 1 日零時后,全省 43 座省界收費站、2 座省內主線站將全部取消,同步取消的共有全國 487 個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所有車輛可不停車、快捷地通行全國高速公路,全國高速公路實現一網通行。
截至目前,全省 1352 套 ETC 門架系統建設、3697 條 ETC 車道改造、1025 條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設施建設,45 座主線收費站正線收費設施拆除改造等工程建設任務全部提前完工。在系統聯調聯試工作中,并網安全檢測、系統功能調試、合規性測試、關鍵設備測試、實車測試和基礎數據確認等工作均已順利完成。ETC 發行突破了 710 萬戶,圓滿完成交通運輸部的發行任務。
高速公路通行費收費方式發生哪些變化?
按照交通運輸部總體部署,2020 年 1 月 1 日零時,全國高速公路從既有收費模式統一切換為分段式計(收)費模式,貨車計費方式由計重收費調整為按車(軸)型收費。全國聯網收費新系統將正式運行,同時新費率即將生效。有別于現行 " 入口刷卡、出口收費 " 的封閉式收費模式,新的分段計(收)費模式是將高速公路按照相鄰的互通立交,入、出口收費站劃分為一個個獨立的收費區間,各收費區間分別計算費額并收取通行費的模式。
此外,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統一規范高速公路 ETC 門架系統分段式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交辦公路〔2019〕99 號)確定的計費規則進行計費,ETC 計費精確到分,MTC 計費精確到元。我省取消原執行的 " 三七作五、二八歸零 "" 計費不足 5 元時按 5 元計收 " 計費規則。
車型分類有哪些調整?
依據新的《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行業標準,交通運輸部對通行收費公路的車輛重新劃分了車型分類,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調整。
一是客車收費標準維持現行標準不變,將 8 座、9 座小型客車由原 2 類客車降為 1 類客車,將減少通行費支出。
二是載貨汽車按照總軸數、車長和總質量進行分類。其中,兩軸載貨汽車車長小于 6 米且總質量小于 4.5 噸的為 1 類貨車,車長大于等于 6 米或總質量大于等于 4.5 噸的為 2 類貨車;三至六軸貨車分別為 3 類、4 類、5 類和 6 類。調整后的貨車車(軸)型收費標準滿足 " 兩個確保 " 的要求,即:確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條件下,不增加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確保每一類收費車型在標準裝載狀態下的應交通行費額均不大于原計重收費的應交通行費額。
三是專項作業車將按照車輛總軸數及車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進行分類。增加了專項作業車大類,解決了專項作業車沒有統一收費規則的問題。
鮮活農產品、跨區作業聯合收割機(插秧機)運輸車輛為何要提前預約通行?
從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我省將對符合政策規定的鮮活農產品、跨區作業聯合收割機(插秧機)運輸車輛,通過安裝使用 ETC 車載裝置,提前預約通行的方式,實現不停車快捷通行并繼續享受車輛通行費減免優惠政策。為何要提前預約通行呢?這是由于 ETC 門架系統無法識別貨車所載貨物品種,若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不提前預約或在入口登記,會按照普通貨車進行計(收)費,待出口查驗符合免費條件后,需要再進行退費。由于退費需要一定程序,不僅會影響用戶體驗,還會在一定時間內占用鮮活農產品運輸業戶的資金,增加其經營成本。通過預約通行,收費系統可對符合條件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自動執行免費操作。
車輛在駛入高速公路前 4 小時,可通過 " 中國 ETC 服務小程序 " 進行網絡預約,也可在收費站入口指定車道進行車道預約通行登記。對未提前預約的鮮活農產品和跨區作業聯合收割機(含插秧機)運輸車輛,仍然可以通行高速公路,但會被按普通車輛統一扣費,在出口申請查驗并符合條件的,按期辦理退費。
考慮到運輸企業、貨車車主對預約通行還需要逐步適應,目前暫定設置六個月的過渡期,即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 24 時前,未安裝 ETC 車載裝置,或者安裝 ETC 車載裝置但未通過互聯網預約,也未在入口收費站指定車道完成通行登記的,經出口收費站查驗,符合條件的,也可享受通行費減免政策。
過渡期結束后,運輸鮮活農產品、跨區作業聯合收割機(插秧機)和國際標準集裝箱的車輛,通過安裝 ETC 車載裝置并預約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費優惠政策;安裝 ETC 車載裝置,未提前完成互聯網預約,也未在入口收費站指定車道完成通行登記的車輛,在通行過程中已產生扣費,在出口收費站申請查驗,符合條件的,予以退費;未安裝 ETC 車輛、以及已安裝 ETC 車載裝置但在入口收費站未使用或無法正常使用(如被列入 ETC 用戶信用黑名單),領取 CPC 卡或紙質通行券通行車輛,不再享受免費通行政策。因收費系統故障,導致安裝 ETC 車載裝置只能領取紙質通行券通行的情形除外。
未安裝 ETC 車載裝置的車輛,能否享受通行費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加快推進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應用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基礎〔2019〕935 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各類通行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均依托 ETC 系統實現。
考慮到運輸企業和貨車車主對預約通行方式還需要逐步適應,對運輸鮮活農產品和跨區作業聯合收割機(插秧機)的車輛,設置了半年過渡期。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這些運輸車輛,未安裝 ETC 車載裝置的,經出口收費站查驗后符合條件的,也可免收車輛通行費。出臺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通行費優惠政策的省份,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結束后,運輸鮮活農產品、跨區作業聯合收割機(插秧機)和國際標準集裝箱的車輛,通過安裝 ETC 車載裝置并預約通行的方式,享受通行費優惠政策。
特別提示:全國高速公路并網以后,收費系統作為一個全新的系統,在運營初期,軟件系統還會有升級完善的過程,可能會造成收費站通行緩慢等現象出現,對于出現的這些問題,交通部門將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