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實習生龍鑫樂 記者王營)12月1日開始,工信部《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在全國各地正式實施,用戶攜帶原有號碼保持不變,可自由選擇運營商。然而,近日唐山網民于先生向河北新聞網《陽光理政》平臺反映,他在唐山移動營業廳辦理攜號轉網業務時,被告知需先交納20095元違約金才能辦理攜號轉網。對此,唐山移動10086客服熱線稱,由于于先生所持手機號為優質號碼,并簽訂過《終身最低消費協議》,現階段若堅持辦理攜號轉網,必須交納違約金。
于先生告訴記者,近日,他前往唐山移動裕華道營業廳計劃辦理攜號轉網,將正在使用的移動業務轉為電信業務。“沒想到,移動工作人員告訴我說,因為我的手機號是‘靚號’,而且簽訂的協議尚未到期,要辦理攜號轉網業務必須先交20095元的違約金。”于先生說,2014年,他在當地移動營業廳花費22000元購買了尾號為“2222”的手機號,并根據協議要求辦理了每月最低消費388元的套餐。“當初就花了不菲的價錢買了這個號碼,現在想換其他運營商,還得再出錢,我要辦理攜號轉網怎么這么難?”對此,于先生感到很氣憤。
針對于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咨詢了唐山移動10086客服熱線??头Q,由于于先生正在使用的移動號碼為優質號碼,并在入網前簽訂了《終身最低消費協議》。該協議有效期為20年,目前仍在有效期內,不符合攜號轉網的相關辦理要求。如果于先生堅持要辦理攜號轉網業務,必須交納20095元的違約金。而當記者詢問違約金能否開具正規發票時,客服稱目前僅客戶繳費可開具發票,其他發票無法提供。
然而,記者查詢到,2003年頒布的《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取得碼號使用權后,不得向用戶收取選號費或占用費。日前剛剛實施的《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也明確指出,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為用戶提供便捷的攜號轉網服務,不得有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以及干擾用戶自由選擇等行為。
12月19日,針對于先生的情況,記者咨詢了唐山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會對于先生的問題進行記錄,反映給相關負責人,并及時給記者回電。截至發稿,記者尚未收到唐山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的回復,撥打該辦公室的電話也無人接聽。
隨后,記者聯系到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卻被告知于先生的情況不在其受理范圍,建議于先生直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12300平臺進行投訴。
于先生告訴記者,他已向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12300平臺提交相關資料,目前仍未收到回復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