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一天天近了,今年過節能不能燃放煙花爆竹?在什么時間段、什么地方可以燃放?河北4市最新通知來了!快隨小布一起來看↓↓↓
張家口
近日,張家口市出臺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在下列區域、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區域、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一)橋東區、橋西區、崇禮區及經開區所轄區域;
(二)萬全區、宣化區、下花園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區;
(三)由縣級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其他區域。
禁止在第十八條規定以外的下列區域和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二) 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
(三)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幼兒園、學校;
(四)公共文化單位、公眾娛樂場所、商場、集貿市場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
(五)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其安全距離范圍內;
(七)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和架空通訊線路安全范圍內;
(八)林地、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域;
(九)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區域和場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應當設置禁放警示標志,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重污染天氣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市生態環境部門應當通過新聞媒體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公安部門的許可。
本市在慶典活動和其他重大節日期間,需要在禁止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并予以公告。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酒店、賓館等單位對在其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應當當場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應當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從具有許可證的銷售網點購買,燃放時應當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地燃放,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建筑物或構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構筑物、在建工地、樹木、河道、公共綠地、窨井等投擲燃放;
(三)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衡水
衡水市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最新決定來啦!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在下列區域、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一)桃城區、冀州區、高新區及濱湖新區所轄區域;(二)棗強縣、武邑縣、深州市、武強縣、饒陽縣、安平縣、故城縣、景縣、阜城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區;(三)由縣級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其他區域。
重污染天氣期間,全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市生態環境部門應當通過新聞媒體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并提示單位和個人在此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重大節日和重要慶祝、慶典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應當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
未經許可,不得設立煙花爆竹零售點銷售煙花爆竹制品。
違反規定,這樣處罰
違反本決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違反本決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邯鄲市
禁止燃放的時間、區域和品種
(一)市主城區(叢臺區、復興區、邯山區、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武安市、成安縣、磁縣、臨漳縣、峰峰礦區、永年區、肥鄉區、冀南新區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二)全市文物保護單位、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重點防火區、殯葬服務等場所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三)農歷二月初二、清明節、七月十五、十月初一以及市政府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市范圍內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四)其他縣要在本通告的基礎上,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禁限燃放煙花爆竹規定。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邯鄲市人民政府關于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邯政規〔2019〕1號)同時廢止。
定州市
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定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定州市政府決定自2019年7月4日起,全市范圍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及電子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