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訊(融媒體記者 馬冬勝)12 月 5 日,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邢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孟某芳、孟某林、王某蘇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孟某濤幫助偽造證據一案依法公開宣判。這起案件曾因 " 惡婿 " 到岳父家滋事被岳父一家人合力毆打致死而備受社會關注。
法院審理查明 : 被害人王某崗與被告人孟某芳系夫妻關系。王某崗長期對孟某芳實施家庭暴力,孟某芳不堪忍受提出離婚,被王某崗拒絕后離家出走。王某崗為尋找孟某芳多次到其岳父母孟某林、王某蘇家滋事,經行政拘留處罰仍不知悔改,還繼續到其岳父母家滋事。2018 年 9 月 12 日,王某崗在岳父母家協商離婚期間,孟某芳與王某崗發生口角與打斗,孟某芳和父母用屋內的木棍打擊王某崗頭面部、胸部、臀部、大腿等部位,致王某崗倒地,孟某芳持木棍繼續打擊王某崗頭部,致使王某崗死亡。王某崗死亡后,孟某芳的弟弟孟某濤幫助偽造假正當防衛現場。孟某濤將廚房的菜刀拿到現場后,用小刀在孟某芳右胳膊上劃出傷口,在菜刀上沾上孟某芳血跡,并讓王某崗的手握了握菜刀的刀把,之后把菜刀放到現場地面上。后孟某芳撥打 110 報警,稱其丈夫王某崗前往其父母家滋事,其把王某崗打了。民警將在現場等候的四名被告人帶回訊問,孟某芳和父親孟某林、母親王某蘇到案后,第一次供述均稱王某崗持菜刀行兇在先,后如實供述故意傷害的主要犯罪事實。經鑒定,死者王某崗系被他人用鈍性物體多次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孟某芳、孟某林、王某蘇不能正確處理婚姻家庭矛盾,持木棍共同傷害被害人王某崗,被害人倒地后孟某芳繼續打擊被害人的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被告人孟某芳、孟某林、王某蘇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孟某濤幫助偽造證據,情節嚴重,已構成幫助偽造證據罪。
被害人王某崗對案件的引發具有嚴重過錯。案發時,王某崗的不當言行極大地刺激了孟某芳,導致情緒失控,造成犯罪事實的發生,孟某芳屬于激情犯罪。在犯罪過程中,被告人孟某芳、孟某林、王某蘇均持木棍毆打被害人王某崗,均是主犯,但被告人孟某芳在共同傷害中的作用明顯大于被告人孟某林、王某蘇。被告人孟某芳、孟某林、王某蘇、孟某濤具有自首情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孟某芳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孟某林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王某蘇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被告人孟某濤犯幫助偽造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被告人孟某芳、孟某林、王某蘇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枝所支付的喪葬費人民幣 35816.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