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記者齊晨光)新房首年進行供暖,有的業主免交采暖費,有的業主卻要交全額采暖費,這讓業主們很是疑惑。近日,石家莊網友向《陽光理政》平臺反映,新合國際錦合園小區今年剛交房入住,物業卻要求業主全額繳納首年供暖費用。記者采訪了解到,2016年10月11日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的業主,仍需繳納采暖費。其中,簽訂合同的時間以業主和開發商達成購房意向的時間為準。
石家莊新合國際錦合園業主辛先生告訴記者,2016年上半年,他購買了錦合園小區的房子,2017年簽訂房屋備案合同。今年1月,錦合園交房,辛先生進行裝修并入住。10月31日,物業張貼通知,要求全體業主繳納新房首年供暖費用。“有新聞報道稱,新房首年供暖費用應由開發商承擔,為什么物業讓我們業主繳費呢?”辛先生告訴記者,他和其他業主對此非常不滿。
針對辛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咨詢了錦合園小區辰美物業。工作人員稱,物業代為開發商向業主收取首年采暖費。“今年是小區第一年整體供暖,需要進行試水,因此所有業主都不能辦理停暖,必須繳納全額供暖費。”工作人員稱,其他問題他并不清楚。
2016年10月11日,石家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石家莊市住建局聯合下發《關于規范居民供熱采暖費收繳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規定“鑒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熱實行整體供熱,其首次采暖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統一向供熱公司繳納。開發建設單位可計入房價,并在房產買賣合同中予以注明。開發建設單位、供熱公司(物業公司)均不得向居民用戶另行收取。此前已簽訂房產買賣合同的,按原渠道繳納首次供暖費。”
隨后,記者采訪了石家莊市發改委價格處,該處王處長稱,根據《關于規范居民供熱采暖費收繳有關問題的通知》,在2016年10月11日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的業主,仍需繳納采暖費。“這個簽訂合同的時間為業主和開發商達成購房意向的時間,如繳納購房意向金或者簽訂簡易合同的日期,并不是以簽署房管局備案協議時間為準。”王處長解釋。
此外,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提醒,如果業主遭遇開發商違規收取首年供暖費的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投訴熱線12315打電話反映,也可向所在區域市場監管單位提供購房意向書和收費憑證,進行亂收費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