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記者張淑會)日前,河北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等八部門聯合制定出臺了《河北省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從10月1日起,將對在全省行政區域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實行應急救助。醫療機構須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及時、有效地對急重危傷患者施救,對拒絕、推諉或拖延患者救治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如何對應急救助對象進行身份認定?實施辦法規定,對于身份無法明確的患者,醫療機構應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協助核查,公安機關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核查結果填入《河北省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請審批表》。同時,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無力支付相應費用患者:(一)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及流浪乞討人員;(二)民政部門、學校、工作單位、居住地村(居)委會等確認的收入低下、基本生活困難人員;(三)建檔立卡貧困人員。
根據實施辦法,我省省、市兩級政府將分別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鼓勵縣級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疾病應急救助費用是指醫療機構對救助對象實施緊急救治期間根據患者病情和救治情況發生的費用。
基金用于支付下列急救醫療費用:(一)無法查明身份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二)身份明確但無力支付費用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先由責任人、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公共衛生經費,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專項資金、醫療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規定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的,由基金給予補助。
同時,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病情平穩但長期住院治療產生的費用或經查實身份、有負擔能力但拒絕付費等不符合救助范圍對象的急救醫療費用。
據介紹,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共同管理,接受審計部門和社會監督。同時,市、縣(不含區)兩級設立基金經辦管理機構,具體實施機構由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本級財政部門應將經辦機構必要工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
對于屬于救助對象的患者,醫療機構應填報《救助申請審批表》,及時向經辦機構提出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支付申請。按屬地管理原則,省、市級醫療機構向市級經辦機構提交支付申請;縣級醫療機構向縣級經辦機構提交支付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救助申請審批表》;患者無支付能力的相關材料;收費票據原件、急救期內的醫療費用清單;門診病人提供病歷復印件;住院病人提供病程記錄,長期、臨時醫囑及入院記錄、出院小結及住院病案首頁復印件。其中,收費票據、門診及住院病人病歷材料需加蓋醫療機構專用章。
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要加強疾病應急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及時將救助信息錄入國家疾病應急救助信息登記平臺,確保每一筆基金的申請、審核、撥付和核銷工作可追溯。
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應做好救助患者信息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經辦機構應設立違規申請資金舉報電話及電子郵箱,對舉報信息及時進行核查。對有支付能力,但通過隱瞞身份、編造虛假材料等手段惡意騙取基金的患者,應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管理范疇,實施聯合懲戒。發現醫療機構弄虛作假的,將追回本年度疾病應急救助基金。醫療機構應當對救助對象發生的急救費用實行專賬管理。
實施辦法還明確,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經辦機構合理確定救助對象緊急救治期限,加強對醫療機構支付申請材料的審核,確保基金運行安全、收支平衡。財政、衛生健康等行政部門應加強對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的管理,不定期對經辦機構、醫療機構救助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對工作開展不力、弄虛作假、虛報漏報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省級財政將扣減該地區的下一年度轉移支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