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記者馬建敏)日前,河北省稅務局對河北省個人出租住房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進行了規范完善。新的規定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稅務局相關人士表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深入貫徹落實“減稅降費”工作的總體要求,為促進河北省房屋租賃市場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在原有政策的基礎上,河北省稅務局進一步規范了對個人出租住房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按照新的規定,個人出租(轉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準確的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準確計算房屋租賃成本費用的,在租金收入的5%至10%的幅度內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具體適用比例由市稅務機關確定。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轉租)住房租金收入,憑合法、有效租賃合同(協議),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按月平均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