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來,省生態環境廳深化體檢式、預防式、服務式“三式”執法理念,統籌省、市、縣三級執法力量,堅持主動服務與嚴格執法相結合,持續組織開展一系列環境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超標排放、偷排偷放、惡意排放等典型環境違法行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工作效果和社會效果。
1-7月份,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先后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11611件,查辦適用《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案件1244件,其中,按日連續處罰29件,查封扣押732件,限產停產68件,移送行政拘留359件,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56件。為有效震懾環境違法行為,切實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現將2019年以來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查處的大氣、水、固體廢物、建設項目等20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
一、 衡水市安平縣匯東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規定使用VOCs污染防治設施拒不改正案
2019年5月20日,衡水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安平縣匯東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涂塑項目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執法人員當場責令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2019年5月26日現場復查時,發現該公司仍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拒不改正違法行為。
對此,衡水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問題下達《責令停產整治決定書》,處罰款壹拾貳萬元。
二、 廊坊霸州市青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案
2019年6月14日,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霸州市青朗環??萍加邢薰具M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電鍍生產線正在生產,酸洗工序、電鍍工序產生的酸霧、鉻霧等污染物經引風機抽送至回收塔,但回收塔的噴淋泵未開啟,導致酸霧未經噴淋處理直接排放。
對此,廊坊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壹拾伍萬元,并將該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對公司相關負責人實施拘留。
三、 滄州市鴻順商砼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氣期間違規生產案
2019年4月22日,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鴻順商砼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重污染天氣二級應急響應期間未按相關要求停止原料運輸。
對此,滄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該公司生產及配套設施進行查封。
四、邯鄲市河北元邦金屬制品公司無證排污案
2019年3月10日,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河北元邦金屬制品公司時,發現該公司鋼結構2號、4號車間正在生產,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情況下排放大氣污染物。
對此,邯鄲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壹拾萬元。
五、保定市大唐保定華源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揚塵污染案
2019年1月9日,根據群眾舉報,保定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大唐保定華源熱電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煤場未完全密閉,進出口積存較厚的煤塵,煤場作業過程中未采取噴淋等措施,存在揚塵污染。
對此,保定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該公司處罰款捌萬元。
六、唐山市河北榮信鋼鐵有限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2019年2月20日,唐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河北榮信鋼鐵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調取該公司2#燒結機脫硫出口顆粒物在線監測數據,數據顯示2月13日23時至24時顆粒物排放濃度為100.11毫克/立方米,超出顆粒物排放限值40毫克/立方米的標準。
對此,唐山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壹拾萬元。
七、定州市周村鎮北辛興村露天焚燒廢舊塑料案
2019年3月20日,定州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周村鎮政府巡查時發現北辛興村一處院落外南側有廢舊塑料露天焚燒的痕跡,根據周村鎮政府提供的影像資料顯示該院落為北辛興村民張某某所有。
3月21日,執法人員對張某某進行調查詢問,其承認露天焚燒廢舊塑料的事實。根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對其進行法制教育,并處罰款貳仟元。
八、衡水市河北樂宇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拒絕執法檢查案
2019年3月25日上午10時46分,生態環境部強化監督幫扶工作組對河北樂宇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公司大門緊閉,院內有人員活動跡象,經多次詢問院內人員,均以無大門遙控為由拒絕開門,直至11時5分因無法進入,最終未能對該公司進行執法檢查。
對此,衡水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該公司拒絕執法檢查行為處罰款壹拾萬元。
九、邯鄲市河北瑞通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使用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案
2019年5月24日,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河北瑞通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未按照規范要求運行焙燒爐工段煙氣自動監測設備,校準頻次、校準過程不符合規范要求。
對此,邯鄲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該公司立案處罰伍萬元。
十、邢臺市河北億安精密塑膠制品有限公司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案
2019年3月5日,邢臺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河北億安精密塑膠制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生產,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未運行,非法排放大氣污染物。
對此,邢臺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貳拾萬元,并將該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對公司相關負責人實施拘留。
十一、承德市平泉泉程食用菌種植有限公司利用滲坑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9年4月21日,承德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平泉泉程食用菌種植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廠區北側墻外約150米處樹林內設置一個滲坑,利用滲坑非法排放水污染物。
對此,承德市生態環境局依法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對該單位處罰款壹拾萬元,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相關責任人實施拘留。
十二、邯鄲市廣平縣惠民潔凈煤有限公司以私設暗管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9年4月22日,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廣平縣惠民潔凈煤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在廠區東側墻體下私設地埋式PVC管道,向公司東側圍墻外的河溝內排放廢水,以私設暗管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經檢測,該PVC管道排水口COD檢測結果超出《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3.5倍。
對此,邯鄲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處以壹拾壹萬元罰款,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相關責任人實施拘留。
十三、石家莊市中天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偽造監測數據案
2019年1月4日,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石家莊中天生物技術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污水總排口COD自動監測儀取樣探頭未置于總排口處取樣監測,而是將取樣探頭置于一白色塑料瓶中,取瓶中水樣進行監測,偽造監測數據。
對此,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玖拾萬元,同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相關責任人實施拘留。
十四、張家口市蔚縣清潤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9年2月18日,張家口市生態環境局通過自動在線監控數據平臺,發現蔚縣清潤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總氮排放值出現瞬時超標現象,2月21日執法人員現場調取了該公司廢水排放口近三天自動監控排放數據,結果顯示多項污染因子濃度均超標。
對此,張家口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陸拾萬元。
十五、辛集市河北開陽皮革有限公司制革污水超標排放案
2019年5月23日,辛集市生態環境局發現河北開陽皮革有限公司自動監控設施數據超標,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經污水處理廠外排污水顏色為黃色,辛集市環境監控中心對污水進行了樣品采集分析,結果顯示,該公司經污水處理廠所排污水COD濃度超過國家排放標準。
對此,辛集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壹拾萬元。
十六、承德市隆化縣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9年7月12日,承德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隆化縣污水處理廠進行現場檢查,并對該廠所排污水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該單位所排污水中總氮濃度為18.56毫克/升,超過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
對此,承德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責令該廠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貳拾伍萬元。
十七、保定市君榮鑄造廠非法傾倒固體廢物案
2019年1月10日,保定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君榮鑄造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非法傾倒鑄造廢砂。經查,現場傾倒的兩堆鑄造廢砂共約2噸,未采取“三防”等措施。
對此,保定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現場立即責令企業進行清運整改,并處以罰款壹萬伍仟元。
十八、辛集市河北松林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規定申報危險廢物案
2019年3月5日,辛集市生態環境局對河北松林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已產生危險廢物廢切削液總重量約60公斤,但未向辛集市生態環境局申報危險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對此,辛集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叁萬元。
十九、邯鄲市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案
2019年6月6日,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邯鄲市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已基本建成一套白酒生產線,該建設項目于2019年5月編制了環境影響報告書,未經審批擅自開工建設。根據資產評估該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為壹仟玖佰捌拾伍萬元。
對此,邯鄲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相關規定,責令其立即停止建設,對其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三的罰款,共計伍拾玖萬伍仟伍佰元。
二十、秦皇島市和筑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未驗先投案
2019年3月25日,秦皇島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秦皇島和筑混凝土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海綿城市及地下管廊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
對此,秦皇島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完成驗收,并對該公司處貳拾伍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