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安交管部門按照“除隱患、防事故、保大慶”交通安全整治攻堅戰的統一部署,突出飯店、酒吧、歌廳等場所周邊道路重點區域,突出夜間、節假日、周末等重點時段,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的要求,通過異地互查、錯時檢查、隨機抽查、機動巡查等方式,嚴查嚴管嚴整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將查處的重點不斷向農村地區延伸,突出婚喪嫁娶、民俗活動等,組織執法小分隊、機動巡查隊,開展異地用警、交叉執法、空降執法,遏制農村地區酒駕醉駕多發情況。同時,由河北省公安廳交管局牽頭,會同北京、天津、山西、內蒙交管部門開展華北區域聯合整治行動,在每月每個周末及“逢五”“逢十”組織統一行動日的基礎上,將每月5日、20日定為統一行動日,華北五省交管部門城鄉聯動,區域聯治,異地聯勤,全面加強城市、公路、農村覆蓋范圍,織嚴織密管控網絡,形成區域震懾。
據介紹,河北省交管局曝光七月份以來的12起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案例中,很多駕駛人因為不知道“隔夜酒”的危害,在第二天沒有清醒仍處于飲酒狀態中就開車上路,還有些駕駛人剛剛因酒駕被處罰,不知悔改再次酒駕,受到了更加嚴厲的處理。
河北省交管局提醒廣大駕駛人,酒后24小時內都不要開車,如果飲用了較多高度白酒,還要再延長不開車的時間。“一次酒駕,終生記錄”,酒后駕駛一旦被查處,公安交管部門會記錄在信息系統內,“二次酒駕”除了要被罰款、拘留外,駕駛證還將被吊銷。
酒駕醉駕是嚴重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自覺遵法守規、安全文明出行,自覺做到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公安交管部門將始終保持嚴管高壓態勢,從嚴懲處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
7月份12起酒駕醉駕交通違法典型案例:
1、7月2日上午10時,邯鄲交警成安大隊在邯臨快速路成峰公路入口處例行檢查時,發現一輛號牌為冀D67XXX的銀灰色面包車形跡可疑。對駕駛人進行酒精測試,該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23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同時,交警還發現其駕駛證有偽造痕跡。經進一步調查,該人的駕駛證在2013年因醉駕違法已被注銷,于是他盜用別人的駕駛證,貼上自己的照片。交管部門對其酒后駕駛、無證駕駛以及變造駕駛證多項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拘留7天,罰款4000元的處罰。
2、7月5日早上7時,邯鄲交警中華南中隊在中隊門口設卡檢查時,將一輛由南向北行駛的營運出租車攔下。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面色通紅,駕駛室內有隱隱酒味。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3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營運車。駕駛人張某解釋,自己每天下午5點交車,回家后都要喝酒解乏,認為自己酒量大,駕齡長不會受到“隔夜酒”影響。交管部門對駕駛人張某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3、7月8日晚,石家莊市欒城交警大隊在欒城區張舉路與太行南大街南段設卡開展酒駕查處專項行動。當晚21時許,一輛黑色轎車在距離檢查點還有百余米時突然靠邊停車,行跡十分可疑,交警立即上前查看情況。駕駛人看到有交警趕來,突然打開車門,撒腿就跑。在跑出幾百米后,因體力不支被交警控制。駕駛人陳某以各種理由拒絕酒精測試,經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為101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已涉嫌危險駕駛。經了解,他當晚下班后在離家不遠的飯店吃飯喝酒,因離家很近,于是其心存僥幸開車上路,沒想到剛開出去沒多遠便被查住。
4、7月9日凌晨1點,衡水市故城縣交警大隊轄區開展夜查行動,發現一輛車牌號為冀TXX108的營運大貨車形跡可疑。交警攔停該車后,發現駕駛人周某不但不能出示駕駛證,而且滿嘴酒氣。經酒精檢測儀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為51mg/100ml,已構成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在進一步檢查中,交警還發現駕駛人周某于2016年3月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已被查處,但一直未接受處罰,駕駛證仍處于暫扣狀態。這次是周某第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管部門對周某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于罰款200元、扣車的處罰;對其飲酒后駕駛營運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5、7月9日晚,衡水市深州交警大隊在轄區保衡路路段設卡檢查。當晚12時許,一輛摩托車“晃晃悠悠”地進入交警視線,交警立即上前攔住該車。摩托車駕駛人馬某剛一停車,交警就聞到一股濃烈的酒味。酒精檢測久儀檢測顯示111mg/100ml,屬于醉駕。交警還發現此摩托車懸掛的號牌并不屬于該車,而且已達到報廢標準,馬某也沒有駕駛證。交管部門對于馬某無證駕駛報廢車和套牌的違法行為,處以了罰款3000元的處罰。因涉嫌危險駕駛罪,馬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6、7月9日清晨,衡水市景縣交警在縣城區開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查處行動。短短10分鐘內,就有兩名駕駛人栽在了“隔夜酒”上。當天6時44分,一輛摩托車向執勤點方向駛來,在臨近執勤點時又調轉方向,交警立即將該摩托車攔下,經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達到76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該駕駛人王某某稱,昨晚喝了多半斤白酒,一早來縣城打工,沒想到會因“隔夜酒”被查獲。交管部門對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了罰款1000元,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10分鐘后,該路口交警再次查獲一位“隔夜酒”駕駛人,經呼氣式酒精檢測,該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34mg/100ml,同樣是前一晚喝過酒。交管部門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7、7月10日早7時,邯鄲交警渚河大隊在滏東大街與北倉路交叉口北口對機動車進行檢查時,一輛車牌號為冀D8HXXX 的棕色別克駛入檢查區域。交警靠近車輛后立刻聞到車內有明顯酒味,經檢測,該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3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面對交警的詢問,該駕駛人堅稱沒喝酒,并試圖以吃了幾口含果醬的面包為借口蒙混過關,但交警卻發現面包包裝還沒拆封。該駕駛人最終承認了前一晚曾喝酒的事實。交管部門對該駕駛人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0元,駕駛證暫扣六個月的處罰。
8、7月11日22時,承德市霧靈山交警中隊在夜查中,發現一輛車牌號為冀H7ZXXX的車輛形跡可疑,時停時走。該車被交警攔停后,駕駛人張某神態慌張,經檢測,其體內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74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調查發現,該駕駛人曾于去年11月2日在興隆鎮大街飲酒駕駛被交警查獲過。由于張某屬于二次飲酒駕駛,交管部門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9、7月11日晚,保定公安交警滿城大隊在107國道檢查酒駕。當天21時許,一輛白色小型汽車行駛至此,交警對該車駕駛人進行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該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為169.2mg/100ml,為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核查時發現,駕駛人田某在當天下午3時許剛因飲酒駕后駛機動車被順平交警查獲。時隔不到6小時,田某醉酒駕駛再次被交警查獲!田某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警方依法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同時還將面臨刑事處罰。
10、7月13日14時許,滄州交警三大隊在轄區迎賓大道和廣州路交叉口開展酒后查處行動時,一輛牌照為冀J9L8XX的私家車自東向西而來,交警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曹某滿面通紅,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25.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檢查發現,曹某于今年5月8日因酒后駕駛被查處,駕駛證處于暫扣期間,此次酒后駕駛機動車屬于“二次酒駕”,交管部門對曹某處以了罰款、吊銷駕駛證、行政拘留的處罰。
11、7月15日晚,秦皇島交警支隊二大隊在民族路公安醫院附近開展夜查行動。當天23時30分許,一輛白色哈弗轎車的駕駛人見前方有交警檢查,立刻棄車逃跑。經檢測,該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2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查,該男子在今年4月1日晚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駕駛證已被暫扣。交管部門對該人酒后駕駛,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違法駕駛等違法行為進行了合并處罰,共計罰款2500元、行政拘留20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2、7月16日早7點,邢臺市橋東二大隊邢州中隊在國金崗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一輛車牌號為冀EDXXX9的銀灰色大客車被交警攔停,在檢查中,交警發現該駕駛人神情緊張,且滿嘴酒氣。經測試,該車駕駛人趙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9.8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據調查,駕駛人趙某是駕駛長途大巴車的職業司機,7月15日晚上飲酒,早晨起來后載著乘客從邢臺前往山東。交管部門對該駕駛人做出了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