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記者王萌)河北省跟進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已于7月1日實施。7月1日起,患者在河北省公立醫療機構可以按照集中采購價格購買25種中選藥品。通過帶量采購,25個中選藥品最低采購價平均降低52%,最高降低了96%,藥品價格明顯下降。新政已經推行一個多星期了,患者、醫生、醫院等對此有何看法呢?近日,記者對此進行了走訪。
25種中選藥品中,精神類疾病藥物4種,高血壓用藥、高膽固醇等心血管病用藥10種,癲癇類1種,抗菌藥1種,肝炎藥物2種,抗腫瘤藥物3種,鎮痛藥物2種,哮喘藥1種,腹瀉藥1種,多為慢性病患者用藥。
一盒藥相當于之前 一粒藥的價格
7月5日,患者劉先生到河北省人民醫院就診時,醫生告訴他一個好消息——因為河北省跟進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已經啟動,他常服用的一種名為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藥,價格從24.01元/盒降至4.16元/盒,而且每盒也從7片變成了28片。“我患有高血壓,每天都要吃一片氨氯地平片,以前每天要花3.43元,現在每天只需花0.1元。”劉先生說,自己吃了十年的氨氯地平片,現在這種藥降幅約96%,這樣一來每年可以省下不少藥錢。
據了解,國家集中采購的藥品主要針對高血壓、抑郁癥、乙肝、肺癌等需要長期用藥的慢性疾病,共有25個中選品種,其中有22個是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另外3個為原研藥。從試點效果來看,試點地區高血壓、抑郁癥、乙肝、肺癌等重大疾病患者獲得了質優價廉的藥品,醫療費用顯著下降。
“最重要的是,這些中選藥在質量和療效上是有保證的。”河北省人民醫院內分泌科主任陳樹春說,25個中選品種中,有10種是用于心內科疾病的藥物,能有效減輕這類患者治療的經濟負擔。據悉,肺癌靶向藥吉非替尼此前一盒的價格為2280元,患者需先自付456元,剩余的1824元根據不同人群報銷比例報銷83%-97%。而通過此次帶量采購,每盒費用僅為547元,患者需先自付109.4元,之后再享受83%-97%不等的醫保報銷。
中選藥品確保1年內合同用量
“我們在處方系統中,會對中選藥品打出特殊標志,方便醫生選擇中選藥。”河北省人民醫院副院長郭藝芳說,集中采購的藥品雖然降低了價格,但是并不影響患者的醫保待遇,報銷比例甚至可能會更高。
據郭藝芳介紹,省人民醫院制定系統完善的培訓計劃,組織了醫務人員政策培訓工作。讓相關的醫務人員了解了實施方案相關政策、藥品合理使用基本原則和注意事項、醫患溝通技巧和把握原則、個案處理方法和要求等。確保醫務人員全面掌握、熟練運用政策,有效消除患者對臨床藥品替代顧慮。“此外,為保證中選藥品的使用,按照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要按照約定采購量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確保1年內合同用量的規定,省人民醫院每種中選藥的用量不會低于去年的60%。比如,假設阿托伐他汀鈣片去年我們醫院的用量是1萬盒,那么今年使用中選藥品的量就不能低于6000盒。”
中選藥品報銷比例相對較高
為推動此次政策順利落地,河北省衛生健康委也為暢通中選藥品配套使用做出了相關規定。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要統一在省藥品采購平臺完成采購任務,暢通中選藥品進院渠道,不得以費用總控、藥占比、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限制為由限制進院,影響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與供應保障。要將中選藥品納入醫療機構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嚴格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鼓勵利用信息化手段嵌入處方權限、處方警示等內容,對相關科室醫生進行提示,確保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使用中選藥品。
同時,各級公共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相關規定,結合本機構中選藥品使用情況,“一藥一策”逐個分析,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前提下,積極引導患者使用中選藥品。對于慢性病人、老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換藥風險較高的特殊人群,要有詳細的替換方案,逐步放量使用中選藥品。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建立了集中采購藥品醫保支付標準與采購價協同機制,鼓勵非中選藥品集中降價。”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中選藥品以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報銷比例不變。未中選藥品價格高于同通用名中選藥品價格的,在與北京市、天津市價格聯動的基礎上,個人先行負擔比例增加10%,引導患者和醫療機構使用中選品種,鼓勵非中選企業主動降價。藥品價格等于或低于同通用名中選藥品價格的,以實際價格為支付標準,報銷比例不變。同一通用名下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支付標準不得高于中選藥品價格和本地現行醫保支付標準。
建立“黑名單”嚴打假劣藥品
為保證藥品質量,今后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對中選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各環節進行全周期質量安全監管,堅決防范因價格下降而降低藥品質量的行為。將中選藥品全部納入年度藥品抽檢計劃,對抽檢不合格藥品依法依規及時查處。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直報工作,做好中選藥品的不良反應數據統計、收集、信息監測,對監測中發現的異常風險信號、聚集性信號及時組織處置。配合藥品生產企業做好中標品種全過程可追溯工作。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堅持執行最嚴厲的處罰要求,試點期間,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突出問題整治并建立“黑名單”制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行為,查處違反藥品管理法及藥品質量管理規范的行為,對問題企業和藥品依法采取責令停止生產經營、召回等措施,要依法落實行政處罰及各項要求,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對違法違規行為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還規定,中選生產企業可以直接向醫療機構配送中選藥品,也可在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配送企業目錄中自主選定配送企業。中選生產企業應優先選擇配送范圍大,覆蓋醫療機構多,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醫藥經營企業或其他大型醫藥經營企業為配送企業,每個統籌區不超過2家。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中選藥品配送情況監管,確保配送企業要按照合同約定和醫療機構采購需求及時送達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