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石家莊市教育局發布《關于對石家莊市復興中學違規招生問題的通報》,決定依法停止其相關招生資格一年。
依法規范招生是各級各類學校的法定義務,是維護教育公平、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近年來,市教育局高度重視招生工作,多次就貫徹落實上級要求,規范招生行為進行安排部署,明確要求各學校要嚴格規范招生行為,嚴格遵守招生紀律,“民辦高中不得錄取‘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或沒有中考成績的考生”。為將市教育局有關規定和要求落到實處,市教育局專門組織了各普通高中學校、初三學生在《規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校長、教師明白紙》、《規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告知書》上簽字承諾。
石家莊市復興中學對上級規范招生行為的相關政策學習落實不力、對招生紀律的嚴肅性認識不到位、對學校招生工作領導不力、管理不嚴。該校在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私自招收了34名低于當時普通高中建檔線的學生,造成了較為嚴重的不良影響。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嚴肅招生紀律,切實維護石家莊教育良好形象,根據《石家莊市教育局關于全面加強依法治教工作的意見》,對復興中學違規招生行為依法履行了行政處罰程序并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六條有關規定,并結合《石家莊市教育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本標準》,經研究決定,對石家莊市復興中學做出如下處理:
一、對石家莊市復興中學違規招生行為在全市教育系統通報批評;
二、責令石家莊市復興中學向市教育局作出深刻檢查;
三、石家莊市復興中學依法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
各縣(市、區)教育局,各級各類學校要從此次事件中深刻汲取教訓,依法依規辦學,切實規范招生行為,用實際行動維護教育公平。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學校,市教育局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對因違規招生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且情節嚴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石家莊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