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記者寇國瑩 通訊員原璐璐)日前,高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崔永義等48人涉黑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崔永義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4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拘役五個月不等的刑罰。
經審理查明,自1995年至2018年,“崔氏家族”成員崔永軍、崔永義、崔永良先后擔任蠡縣林堡鄉東營村村委會主任、黨支部書記,長期把持基層政權。自1999年開始,被告人崔永義利用多年來形成的家族勢力,拉攏社會閑散人員,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2011年前后,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崔永義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崔朋強、崔鵬為骨干成員,以被告人崔永軍、崔永占、崔永啟、田紅偉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王畔松、宋鵬遠、王帥、徐冬冬等20人(2人在逃、1人死亡)為成員的層級分明、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通過開發東營住宅小區、強迫其他股東退出潘營西村磚窯的經營、強迫大車司機交停車費、破壞耕地建砂石料場、開設賭場等非法手段獲取了巨大的經濟利益。為進一步鞏固地位,多次有組織地實施聚眾斗毆、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妨害公務、非法拘禁、非法占地、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群眾,為非作歹,橫行鄉里,稱霸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