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二十四歲男子弒殺七旬祖母
兇手患有精神疾病 已被公安機關控制 死者遺體已安葬
燕趙都市報駐邢臺記者 張會武 通訊員 申潤科 張宇
前敖村位于邢臺市清河縣南部,常住人口2000余人,這里民風一向淳樸。但是,1月22日發生的一起兇殺案,徹底打破了村莊的平靜。
突發血案:孫子弒殺祖母
1月22日9時左右,邢臺市清河縣壩營鎮前敖村發生一起惡性殺人案件,一名男子殘忍地將自己年逾七旬的奶奶殺害。
案件發生不久,兩段“前敖殺人了”“把他親奶奶殺死了”的視頻在當地微信群里瘋傳。
次日,一份來自于清河縣壩營鎮人民政府的《關于前敖村陳某軍殺人事件的說明》中提到,陳某軍父母早年離異,其母改嫁,其父在西安打工,常年不歸。陳某軍本人患有精神疾病(自閉癥),從小跟隨祖父祖母一起生活。
現場回憶:兇手殺人后打電話告訴姑父
1月25日,前敖村村支書萬長增回憶,1月22日上午,他和兇手陳某軍的姑父陳朝山到縣城辦事。辦事期間,陳朝山接到陳某軍的電話,電話里陳某軍稱,自己把奶奶殺了,陳朝山問:“你爺爺呢?”“我爺爺買藥去了。”
通完電話,陳朝山感覺事情不對,便讓媳婦去現場看看,在確定陳某軍說的是實話后,他便向當地公安機關報了警,二人匆忙回村。
萬長增來到陳某軍家里,現場有好多警察,法醫正在拍照,陳某軍已經被公安機關帶走。
萬長增介紹,陳某軍的奶奶因為腦血栓,患病三年,長期臥床不起,如果陳某軍精神疾病發作,只能任其殺害。兇手所使用的刀鋸在農村比較常見,幾乎家家都有。
陳某軍殺死老人后,還來到巷子口的鄰家藥鋪,向鄰居詢問是否能醫治他奶奶。一番交涉之后,他便從鄰居家出來,坐在自家的大門口。陳朝山見到他時,他對陳朝山說:“姑父,我殺了我奶奶。”警察帶走他時,他向陳朝山跪下,磕了一個頭。
還原兇手:父母離異,患精神疾病
24歲的陳某軍身高一米八,體格較壯,看上去特別呆滯,村民們很少與他交流。陳某軍出生沒多久,他的父親便遠去西安打工。在他很小的時候,父母離婚。他的母親改嫁到鄰村,父親在西安再婚。他的爺爺和奶奶都是農民,種地是家中的唯一經濟來源。因為家庭經濟條件差,村里給他的家庭辦理了低保,每月可以領到300元低保金。
陳某軍曾經住過幾次精神病醫院,病情時好時壞,病情轉好的時候,家人將他從醫院接回家中。發病輕微時,他的爺爺怕他出去惹事,把他鎖在家中,禁止他出門。他平常在家中,就是看書、打游戲,跟爺爺在一起非常健談。因為不讓他出門,他跟爺爺發生過爭執,摔過家里的東西。“不讓他出門,正常人也會受不了的,這樣只會加重病情。”萬長增說。
實地走訪:死者遺體已安葬
25日,記者在前敖村看到,當地正為遇害的老人舉辦葬禮。
一名村民告訴記者,前敖村從未發生過這樣惡性的兇殺案,村里一向和諧穩定,該起案件對村里的治安影響很大。村民擔憂陳某軍因為精神疾病等原因不承擔刑事責任,被釋放回村。“他回村后,街坊鄰居肯定不同意,萬一他發病傷及無辜,該怎么辦?”村民說。
記者就此案咨詢了業內律師,據介紹,按照《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殺人分兩種情形,一種是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就是所謂不知道自己當時在干什么。”另一種是沒有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兩者在界定是否屬于無刑事責任能力時,取決于司法鑒定結果。
專家:各方應重視問題成因
綜合該起案件,邢臺社會學者胡順安表示,青少年弒殺親人的現象,有一定的社會因素,更重要的是家庭原因。但凡有問題的孩子,必定有一個有問題的家長。案件中的陳某軍在成長的關鍵時期,父母離異,給這個少年留下了嚴重的心理陰影,導致他內心封閉,性情孤僻,行為偏激沖動,以致發生弒殺祖母的惡性案件。
如何預防青少年弒殺親人的事件,邢臺市社會學者胡順安認為,當今社會亟須建立立體的綜合性教育體系。首先從家庭教育入手,父母營造和諧的家庭環境,建立良好的家庭教育,培養孩子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養成理性的自控能力,這是一個人健康成長的重要前提。其次對于特殊家庭(離異家庭、留守兒童、精神分裂癥等)的孩子,政府有關部門和社區的矯正機構應該建立網絡化的問題孩子信息共享機制,互相交流,跟蹤管理,及時發現和及時介入,對其進行有效的心理疏導,這樣才可以減少或避免惡性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