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時間的通知》指出,根據生態環境部最新預測結果,經唐山市環保指揮中心專家會商,2019年1月1日至3日期間,冷空氣強度減弱,氣溫回升,擴散條件較差,唐山市將出現持續中度至重度污染過程,故決定將2018年12月9日啟動的全市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由12月31日24時推遲至2019年1月3日24時。
《通知》要求,唐山市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立即將該《通知》要求傳達到相關單位和企業,確保各項應急減排措施全面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