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此次居民用水價格調整的范圍包括雙橋區和高新區。價格調整標準為居民生活用水基礎價格由2.75元/立方米上調至3.50元/立方米,調整金額0.7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基礎價格由5.70元/立方米上調至6.50元/立方米,調整金額0.8元/立方米;特種行業用水價格不做調整。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用水繼續實行優惠政策,基礎價格由1. 60元/立方米上調至2.10元/立方米,上調0.50元/立方米,超過第一階梯水量后,執行普通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仍執行原規定,一、二、三階梯水價級差按1:1.5:3的比例確定,階梯水量基數不變。非居民用水超額累進加價仍執行承價字[2015]97號文件規定的限額和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