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通字〔2018〕12號
經市環保指揮中心會商預測,近日唐山市氣象條件持續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空氣污染程度呈加劇趨勢。為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決定在全市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18年11月13日—14日,每日7時至20時,市中心區和各縣(市)區城區,實行非營運小(輕、微)型汽車單雙號限行措施,即:按車牌尾號13日單號通行,禁行雙號車輛;14日雙號通行,禁行單號車輛;車牌尾號為字母或漢字的,以車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為準(含本地臨時車牌,不含外地車牌)。
二、11月13日—14日,城市公交車實行免費乘車。
三、11月13日—14日,市中心區和各縣(市)區城區,全天禁止大型貨車(含持有通行證)、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四、市中心區范圍:由大慶道(不含)、開越路(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唐安路(不含)合圍內的區域。
五、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許在禁止通行范圍內道路行駛:
(一)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軍車;
(二)持有市區貨車通行證的郵政專用車(含特快專遞車)、燃油(氣)運輸車和鮮活產品運輸車(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包括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的畜禽,新鮮的肉、蛋、奶等);
(三)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執法任務的行政執法車;
(四)作業期間的保險查勘車、殯儀館殯葬車、專用清障車、灑水車、掃路車、護欄清洗車、吸污車、垃圾清運車;
(五)懸掛合法號牌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殘疾人專用汽車(殘疾人駕駛)。
六、11月15日及以后,繼續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機動車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0號)執行每天禁行兩個尾號限行措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