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4 月 28 日,邢臺市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沙河市周某學等人涉嫌黑惡犯罪。引起邢臺市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異地用警,指定平鄉縣公安局負責偵辦該案,并從市局刑警支隊、經偵支隊等單位抽調精干力量參與該案調查,加大案件偵辦力度。
專案組首先對舉報材料進行了認真研究和梳理,調查走訪了舉報人、受害人及相關知情人,并對有關情況進行了深入研判分析,對所舉報線索一一進行了調查核實。5 月 7 日,專案組對周某學(男,36 歲,沙河市人)等人以涉嫌尋釁滋事犯罪立案調查。
經查,2012 年以來,周某學、石某方(男,47 歲,邢臺市橋西區人)、楊某敏(女,44 歲,石家莊市橋西區人,代石某方在公司掛名)等先后注冊成立邢臺匯融投資有限公司和沙河市宏錦行商貿有限公司,在沒有相關資質的情況下,雇傭石某娥(女,56 歲,沙河市人)、李某桃(女,46 歲,沙河市人)、胡某強(男,34 歲,沙河市人)等人,高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4 億余元,并將非法吸收來的存款高利放貸給企業和個人,獲取巨額利潤。
在公司經營期間,周某學以月工資 5000 元或日工資 100 元雇傭侯某社(男,48 歲,沙河市褡褳村人)、馬某揚(男,30 歲,沙河市人)、任某蜀(男,32 歲,沙河市人)等社會閑散人員負責為其公司催收貸款,侯某社等人根據周某學授意,采取跟蹤、滋擾、堵門、限制人身自由等違法犯罪方式為公司討債。
據查,2015 年 7 月,沙河市任某從周某學處借款 50 萬元,到期任某無法償還本息。2017 年 9 月 15 日,周某學、侯某社、王某波(男,42 歲,沙河市人)3 人采取威脅方式,讓任某重新簽訂了一份 139 萬元的借款合同,該合同期限為一個月,至 10 月 10 日,合同還未到期,周某學指使侯某社、王某波等人強行將任某公司內的員工趕走,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經營,在占領任某公司后,又強行提高任某公司場地租戶房租。2015 年 9 月 1 日,楊某從周某學公司貸款 200 萬元,2016 年 1 月楊某未能按期還貸,周某學安排胡某強等人在楊某家中吃、住十余天,并采取跟蹤滋擾、大喇叭喊話等方式逼債,迫使楊某低價出售車輛等財物還債。經深入調查,已查實該團伙先后對 7 名貸款人進行威脅、恐嚇、尋釁滋事。
同時查明,2015 年 12 月,周某學、石某娥、馬某波(男,43 歲,沙河市人)還利用虛假的經營場所、公司手續等從某商業銀行騙取 1500 萬元貸款用于公司非法經營活動。
2018 年 6 月 8 日,專案組組織 200 余名警力兵分多路,對方該團伙進行了集中收網,周某學、石某娥、王某波、李某桃和胡某強被抓獲歸案。經進一步工作,辦案民警先后在邢臺、石家莊、西安等地將石某方、楊某敏、馬某波、侯某社、馬某揚、任某蜀等人抓獲。
目前,周某學、石某方、侯某社等 8 名犯罪嫌疑人分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騙取貸款罪和尋釁滋事罪被執行逮捕,馬某揚、任某蜀等 5 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楊某敏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