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記者劉嵐)12月22日,省環保廳召開《河北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新聞發布會,該辦法明確了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記分標準,按記扣分數對企業劃分綠標、黃標、紅標、黑標四個等級,環境信用黑標企業將被列入我省環境違法企業“黑名單”。
企業環境信用記分實時情況和年度評價結果將對公眾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該辦法的實施將利于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信用評價結果還將作為政府各有關部門對企業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的依據。
評價分四級,記分周期為一年
該辦法將先行在重點排污單位推行,重點排污單位是指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監控企業,污染物超標或者超總量排放的企業,發生過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的企業以及被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掛牌督辦的企業。未在重點排污單位名單內,受到環境行政處罰處理的企業,也應納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范圍。各市(含定州、辛集)可根據本地實際,擴大企業參評范圍。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采取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周年記分制,評價結果反映企業自記分之日起一周年的環境行為信用狀況。
環保部門將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處理決定、整改要求與期限等信息錄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按照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作出相應的記分。
企業環境信用等級分為四級,評價年度內無記分記錄的,為環境信用綠標企業,以綠牌標識;有記分記錄、累計記分6分以下(含6分)的,為環境信用黃標企業,以黃牌標識;累計記分6分以上、11分以下(含11分)的,為環境信用紅標企業,以紅牌標識;累計記分12分以上的,為環境信用黑標企業,以黑牌標識。黑標企業即為河北省環境違法“黑名單”企業。
企業整改完成,記分可核銷
該辦法對記分標準做出了詳細說明,對企業不同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分次采取環境行政處罰處理措施的,分別記分。對企業某一環境違法違規行為,采取兩種以上環境行政處罰處理措施的,按照記分值最高的類別進行記分。
對責令停產整治、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件、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的環境違法案件、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等將一次性記12分。
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整改完成并經環保部門核實后,將企業整改信息錄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對一次性記11分以下的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核銷其相應的記分,但保留標識顏色;對一次性記12分(含累計12分)的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保留其相應的記分及標識,下年度予以核銷。企業本年度內尚未完成整改的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和記分的,自動轉入下一年度繼續記錄。
辦法提出,企業對環境信用評價記分有異議的,可以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環保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對評價結果進行復核,并及時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企業。
黑標企業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辦法規定,對環境信用綠標企業,環保部門依照規定可給予鼓勵性措施,如優先辦理環保行政許可;新建項目需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時,優先調劑使用儲備的排污總量指標等;對符合相關環保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的申報項目優先安排資金支持;環保部門在組織有關評優評獎活動中,優先授予其有關榮譽稱號等。
對環境信用黃標企業,環保部門應督促其完善內部環境管理機制,改進環境行為。對環境信用紅標企業,應適當增加現場檢查頻次,限制參加環保評先評優活動。對環境信用黑標企業,應將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對適用于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的,依法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對適用于停業、關閉的,依法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其停業、關閉。
辦法強調,企業應強化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主動接受監督檢查,不得提供虛假的信用信息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或拒絕檢查。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中,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組織實施,不得漏報、瞞報企業環境信用信息,如發現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