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記者蔡洪坡)生活中,不少人曾收到過冒充銀行發來積分兌換現金的短信,而這些短信往往含有木馬鏈接,只要登錄,銀行卡內的錢就可能會被盜刷。通常,這些詐騙短信是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通過“偽基站”發送到用戶手機上的。近日,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偽基站”發送木馬短信的詐騙案。
2016年11月初,苗某的朋友張某微信聯系他,說有個掙錢的工作要推薦給他,苗某一聽能掙錢,就加了張某所說的qq號。一個網名叫“風雨”的人要苗某使用其提供的設備群發短信,內容為“尊敬的用戶:您的積分已滿10000積分,將于24小時內清零,請登陸手機網站XXX兌換領取5%的現金。”記錄好發送數量,每天可掙800元,油費和過路費另算,按天結算。苗某想了想,感覺這個工作不錯,便將自己的聯系方式和銀行賬號發給了對方。
收到對方寄來的設備,苗某按照“風雨”的要求從北京出發,沿路在定州、任丘、石家莊、山西陽泉等地群發短信。11月21日,苗某來到石家莊將車停在三環某路口開始群發短信。石家莊市反電信詐騙中心檢測發現在市區及周邊有人使用“偽基站”設備發送詐騙類信息,遂上路排查,當場將苗某抓獲。經查,十余天內,苗某使用偽基站共發送22萬條短信,累計影響用戶22萬人次,影響移動網絡時長610余小時,違法所得1萬元。
橋西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偽基站”向不特定人群發送詐騙短信,騙取不特定多數人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考慮苗某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及性質、實際危害后果及認罪態度,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苗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審理此案的法官介紹,“偽基站”是一種能夠自動屏蔽運營商信號、強制連接用戶手機的設備,它可以偽裝成任意手機號碼發送信息。因設備操作者發送的內容不受運營商控制,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就會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詐騙一旦發生,用戶便會遭受巨大的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出臺的《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發送信息5000條以上,撥打詐騙電話500人次的,或在互聯網上發布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5000次以上的,數量達到相應標準十倍以上的,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詐騙數額較大的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