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指出,新建居民住宅應當按照一戶一表、水表出戶、計量到戶的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已建居民住宅應當按照階梯水價實施要求進行水表出戶改造。新建居民住宅水表和已建居民住宅水表出戶改造應當推行智能化計量管理。
《條例》中還明確,要設置供水服務熱線,二十四小時接受用戶咨詢、求助及投訴。受理用戶咨詢與投訴后應當在兩小時內作出答復,并在五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在處理期限內不能解決的,應當向用戶說明原因,提出處理方案,并在承諾的時限內處理完畢。
同時城市供水用水雙方應當簽訂供水用水合同,用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規定的水價標準和計量數值按時交納水費;逾期不交納的,供水單位應當及時催交。經催交仍拒不交納水費的,供水單位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城市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制度,并且應當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為前提,非居民用水實行計劃用水及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供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節約用水規劃、行業用水定額、單位合理用水需求,編制下達非居民用水戶計劃指標。供水單位應當按要求向供水主管部門報送非居民用水戶月實際用水量。
《條例》中還提到,本市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以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今后應當使用再生水洗車,其他縣(市、區)將逐步實行再生水洗車,同時使用的再生水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居民住宅小區、單位的景觀環境用水,有條件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的,不得使用城市供水。
此外,針對居民住宅小區內的制售水機的管理,《條例》中也明確,這些制售水機應當依法取得經營資格,單獨裝表計量,并安裝尾水回收設施,對尾水進行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