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記者代晴)12月5日,記者從滄州市公安局獲悉,即日起,舉報在禁放區域內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經查證屬實的,舉報人可獲500元獎勵。
滄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區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規定,市區京臺高速、石黃高速、滄廊(京滬)高速公路合圍區域內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舉報方式有三種,群眾可撥打“110”舉報,或到屬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舉報,或登錄“滄州公安”微信公眾號,上傳相關照片、文字等信息進行舉報。
撥打“110”舉報的,舉報人可選擇到公安機關或提供微信號轉賬兩種方式領取獎金;到屬地公安機關舉報的,到屬地公安機關領取獎金;通過微信舉報的,通過微信領取獎金。
對多人舉報同一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原則上獎勵第一舉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