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實施意見充分吸收了我省環保領域執法司法銜接的經驗和成果,實現了多項法律、法規的無縫對接,有利于推動四部門實現深度協作,形成合力防范和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活動的新格局。”省環保廳負責人表示。
實施意見明確了四部門在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中的職能分工。
環保部門要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需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行政拘留案件以及涉嫌環境犯罪案件,在法定時限內及時按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對復雜疑難案件,可以主動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調查。公安機關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立案偵查,對環保部門移送的案件應在法定時限內及時受理、審查,作出決定;對阻礙執行職務、妨害公務、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及時依法查處。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批捕、起訴職能,對污染環境的重大、疑難案件適時提前介入偵查,依法開展職務犯罪偵防工作。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對不及時執行會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后果,或者群眾合法環境權益遭受嚴重侵害的案件,實施行為保全,制止環境違法行為,防止污染損害進一步擴大。
為筑牢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制度基礎,實施意見提出,完善協調聯動機制,并確定了聯席會議、日常聯絡、案件會商、雙向咨詢、聯合辦案、聯合掛牌督辦等六項基礎制度。
加強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移送。實施意見提出,建立快速反應機制,環保、公安兩部門應當相互依托“12369”環境保護舉報熱線和“110”報警服務平臺,建立完善接處警的快速響應機制,強化對打擊涉嫌環境犯罪的聯勤聯動。加強案件聯合調查,環保部門重點查明排污者嚴重污染環境的事實;公安機關重點查明相關責任人身份、崗位信息,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采取相應強制措施。此外,四部門還將加強案件聯合調查、推進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加強技術儲備和智力支持等。
實施意見還提出,加強制度創新。探索生態修復司法路徑,研究建立生態環境修復和補償賠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