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經營周轉名義,偽造房產證明作擔保,據此簽訂借貸合同、質押合同,騙取借款600萬元。日前,張家口檢方以涉嫌合同詐騙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譚某。
2014年,譚某想投資一處礦山,需要大量資金,他通過朋友找到馬某的投資公司,希望他們做中介為自己生意周轉借些錢。譚某告訴馬某,自己名下有多處房產和企業,每月的收入足夠還款,并聲稱可以用自己名下的張家口市宣化區某商業房做抵押。借期2個月、月息1.86%、借款人房產企業眾多……這些條件讓馬某覺得這是筆劃算的買賣,于是,便將這一情況告知了自己的朋友冀某,冀某聽了馬某說的情況,也覺得此事可行,就同意借款給譚某。
2014年4月,譚某帶著一份抵賬協議、委托書,張家口市宣化區公證處出的一份公證書、一份評估報告,以及其在宣化區一處洗浴娛樂城的營業執照、稅務證明等材料來到馬某的公司,與冀某簽訂了民間借貸合同,為了雙保險,冀某同時與譚某簽訂了一份質押合同和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一旦借款到期后譚某還不了錢,就將其在宣化區內的價值1000萬元的商業房出售給冀某,冀某只需支付剩余的400萬元差價即可。拿到了雙保險后,冀某放心地將600萬元匯到了譚某的賬戶中。
借款兩個月到期后,譚某以沒有足夠錢為由向冀某要求延期借款。冀某心想,只要能按期給利息,多借一段時間也未嘗不可。就這樣,譚某一直向冀某支付利息,冀某也一直沒有催促譚某還款,直到2015年8月,譚某在支付了11萬元利息后突然無影無蹤了…… 找不到譚某的冀某想出售譚某在宣化區的商業房,哪知原來該處房產是譚某租來的,房產所有權歸張家口市商務局,譚某之前提供的與張家口市宣化城建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抵債協議也是偽造的,覺察被騙的冀某隨即到公安機關報案。
2016年12月,被網上追逃近三個月的譚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記者梁燕 通訊員海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