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兵)身為大貨車司機,藁城區的劉某不僅在行車途中吸食冰毒,竟還容留他人一起吸食。最終,這位“癮君子”被公安機關抓獲,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今年5月10日,劉某在藁城區某村一信用卡代辦點辦理信用卡還款業務時毒癮發作,他和朋友馮某在該代辦點一房間內開始吸食毒品,正當二人吞云吐霧之際,被發現情況的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面對民警,劉某不但承認了自己吸食毒品的情況,還交代了在前不久的5月2日、6日及8日凌晨,先后三次在自己駕駛的大貨車駕駛室內吸食過冰毒,同樣,劉某每次都叫來馮某一同吸食。
藁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應予懲處。同時,劉某有犯罪前科,應對其酌定從重處罰,劉某當庭自愿認罪,可對其酌定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院判決劉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拘役3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截至10月30日,劉某在上訴期內未上訴,判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