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馬冬勝)昨日記者從辛集市獲悉,辛集市委辦、市政府辦聯合印發了《辛集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試行)》。人才公寓是指為辛集市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提供的政策性、周轉性、保障性住房,納入市公共住房發展規劃,統一建設和管理。面積100平方米左右。入住對象必須符合博士生及以上且在辛集工作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等條件。
辦法規定,人才公寓的入住對象為選聘到辛集市事業單位的具有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及以上高層次人才;各類企業引進,經市組織、人社部門認定的具有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及以上高層次人才。博士研究生須為全日制普通類高校畢業生。符合入住對象條件,在辛集市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勞動)合同(協議)且合同期5周年以上,可申請入住人才公寓。在辛集市用人單位工作變動6個月之內,需重新申請辦理入住手續。
辛集市住房管理部門負責人才公寓的房源籌集和事業單位選聘納入編制管理人才住房的室內裝修、基本設施配備(包括門窗、潔具等,下同),所需經費由財政負擔;企業負責本單位聘用人才住房的室內裝修及基本設施配備;市組織、人社部門負責人才公寓的分配、管理和監督等工作。
申請入住人才公寓的符合條件人員,須按要求填寫《辛集市市區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并提供其它相關材料。用人單位對申請人有關材料進行初審,并填寫《辛集市市區人才公寓申請人員一覽表》,統一向辛集市人社部門申報。市人社部門在接到申請的10個工作日內,會同市組織部門,以到相關單位調查、網上查詢、核對有關證書資料或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申請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市組織、人社部門將經審核符合入住人才公寓條件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人才類型和擬安排住房等情況在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
人才公寓入住按照“高端優先、時間優先、統籌兼顧、逐步解決”的原則,根據人才公寓房源情況,按照人才層次、引進時間、申請時間及其家庭人口等因素進行排序,輪候分配。人才公寓分配后,由市組織、人社部門向申請單位發出《辛集市市區人才公寓入住通知書》。
人才公寓入住實行合同管理。房屋分配后,申請單位須憑《辛集市市區人才公寓入住通知書》和市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辛集市市區人才公寓入住確認書》為申請人辦理入住,并在30日內由用人單位、申請人與市人社部門簽訂人才公寓入住合同。入住后,入住者須按時繳納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暖、燃氣、通訊、電視、物業管理等費用。
入住者要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出售、轉借、轉租、閑置,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加建或改變內部結構,不得用于從事其它經營活動,接受市組織、人社部門的監督。
入住人才公寓滿5周年,與企業續簽聘用(勞動)合同(協議)的;選聘到事業單位,聘期內歷年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且由單位繼續聘用的,將無償獲得人才公寓的所有權,由市住房管理部門為其辦理所有權證書。
人才公寓入住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主動申報并及時騰退人才公寓住房:經市組織、人社部門審核不再符合準入條件的;市組織、人社部門取消《辛集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資格的;聘用(勞動)合同(協議)期滿,并不再續簽聘用(勞動)合同(協議)的;聘用(勞動)合同(協議)未到期提前解除,且在1個月內未重新與辛集市用人單位簽訂新的聘用(勞動)合同(協議)的;在辛集市用人單位工作變動6個月及以上,沒有重新辦理入住手續的;其它需要退出的情形。本辦法有效期暫定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