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的李某于一天下午和同學等五人玩麻將,后來李某贏了錢,便邀請同學們吃飯,于是他們來到一家飯店,買了一瓶白酒、四瓶啤酒,點了若干飯菜。席間觥籌交錯,大家都興致勃勃。飯后結賬的時候,李某突然感到身體不適,同學們發現情況不對便及時將其送到醫院,并通知了家屬。當晚李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李某家屬將同桌飲酒者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張家口市橋西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朋友之間在聚餐飲酒時,也負有對他人身體健康的適當注意義務,應及時善意勸告、制止超量飲酒或身體因某種原因不適宜飲酒的同桌他人。李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飲酒的危害應很清楚,對于自身死亡的后果,應承擔主要民事責任。結合被告和死者李某聚餐飲酒及在餐后發生狀況及時送醫救治的事實和死者自身的過錯,法院最終判決五被告承擔共計5萬元的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
以上案例對喝酒、勸酒者都是一個警示?,F在酒桌上有些人仍然信奉“做人不喝酒,一個朋友都沒有”的所謂“酒文化”,逢勸必喝,不顧自身安全;有些人則一個勁地勸酒,完全不顧他人身體的接受能力,非常容易危及飲酒者身體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因此大家在聚會飲酒時,一定要做到適量飲酒、適度勸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