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記者任學光)9月23日,石家莊市政府發布《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補充意見》,并于當日起施行。意見適用于該市主城區即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及高新區。即日起,在此范圍內新購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意見規定,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須提供近3年內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發文之日起在主城區新購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對在主城區范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不得在主城區購買住房,購房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在主城區購買住房。
意見規定,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自發文之日起在主城區新購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購房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