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建立健全水價調整補償機制意見的通知》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家莊市建立健全水價調整補償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石家莊市主城區供水銷售價格進行調整。
原供水銷售價格由基礎銷售價格、水資源費(現已改為水資源稅)和污水處理費組成。調整后的銷售價格,將水資源稅并入基礎銷售價格,由基礎銷售價格和污水處理費組成。
居民生活用水銷售價格上調0.48元/立方米,由現行3.78元/立方米上調為4.26元/立方米。對低保戶、特困戶家庭生活用水繼續實行價格優惠政策,用水量每月每戶在10立方米以內優惠0.50元/立方米,超出部分不再優惠。
非居民用水銷售價格上調1.07元/立方米,由現行5.73元/立方米上調為6.80元/立方米;特種行業用水銷售價格上調6元/立方米,由現行31.73元/立方米上調為37.73元/立方米。
我市主城區調整后的供水銷售價格水平,與全省江水受水設區市比較,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較低,非居民用水價格居中游。
我市主城區現行供水銷售價格是2008年調整的,至今已延續9年。南水北調中線工程通水后,引江水成為我市主城區主要水源,大幅提高了供水企業上游購水價格。此次價格調整是根據省政府要求,重點解決南水北調源水價高、配套承接基礎設施投資大等突出問題,以保證供水企業正常運營、健康發展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可持續的用水安全。
此次水價調整的同時建立起相應的水價補償機制。對供水企業因價格與成本倒掛實行財政補貼和獎補政策,支持供水企業提質增效,健康發展。
價格上調后,居民家庭生活用水量按每月每戶10立方米測算,每戶每月增加支出約4.80元。
主城區供水銷售價格調整有關問題解答
日前,記者就我市主城區供水銷售價格改革工作中關心的問題,尤其是居民用戶關注的問題,對市發展和改革委進行了專題采訪,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此次供水銷售價格改革的政策依據主要有哪些?
答:此次供水銷售價格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據有:《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建立健全水價調整補償機制意見的通知》,《河北省物價局關于落實省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水價調整補償機制的意見>的通知》,《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家莊市建立健全水價調整補償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等。省政府要求,南水北調終端水價啟動一次成本監審和價格聽證,確定調價總水平、調價周期和分年度調價幅度,2017年—2019年三年調整到位。
問:我市水資源現狀有哪些突出表現?
答:石家莊市是全國最嚴重的缺水城市之一,多年平均可用水資源總量21.16億m3,人均水資源占有量229 m3,約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10。實際年用水量31.20億m3,年均缺水10億m3左右,市內四區和高新區均為地下水嚴重超采區域,水資源保障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面臨著嚴峻挑戰。
問:我市主城區供水企業上游購水價格的變化?
答:主城區原來地表水源主要是崗黃水庫,南水北調中線工程通水后,引江水成為我市主城區的主要水源,源水價格大幅提高,同時水廠及以下的制配、管網改造等成本也發生了變化。
問:此次供水銷售價格改革的目的和指導原則是什么?
答:主要目的是:重點解決南水北調原水價格高、配套承接基礎設施投資大等突出問題,以保證供水企業正常運營、健康發展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可持續的用水安全。
調價原則是:落實有關政策,分步穩妥推進,從低核定居民生活用水銷售價格漲幅,充分考慮供水企業健康發展、供水安全和用戶承受能力,參考省內其他外調水受水設區市調價幅度,按合理的比價關系確定非居民和特種行業用水銷售價格。
問:此次價格調整經過了哪些法定程序?
答:根據國家和省市政策要求,市發改委及時啟動了價格調整工作程序。經過供水定價成本監審和成本公開、調查論證、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聽證、征求相關部門和用水企業代表意見等程序,形成了《關于調整我市主城區供水銷售價格的意見》,經市政府研究批準后公告執行。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聽證會及意見采納的情況?
答:4月18日我委組織召開了居民用水銷售價格聽證會。會上提交了兩個方案,25名聽證參加人中19人贊同方案一。會后,經過協商有關部門和進一步論證,采納了漲幅較低的第一方案,即:2017年由現行價格上調0.48元/立方米。
問:此次價格調整的幅度有多大?其中對居民生活影響如何?
答:居民生活用水銷售價格上調0.48元/立方米,由3.78元/立方米上調為4.26元/立方米。對低保戶、特困戶家庭生活用水繼續實行價格優惠政策,用水量每月每戶在10立方米以內優惠0.50元/立方米,超出部分不再優惠。
非居民用水銷售價格上調1.07元/立方米,由5.73元/立方米上調為6.80元/立方米;特種行業用水銷售價格上調6元/立方米,由31.73元/立方米上調為37.73元/立方米。
銷售價格上調后,居民家庭生活用水量按每月每戶10立方米測算,每月每戶增加支出4.80元。居民生活用水人均年水費支出168.70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2%,未超過省政府規定的1%;非居民用水通過典型調查顯示,年水費支出占產值的比例均未超過省政府規定的1.5%。
問:我市主城區供水銷售價格調整后與全省比較居于什么水平?
答:我市主城區調整后的供水銷售價格水平,與全省江水受水設區市比較,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較低,非居民用水價格居中游,特種行業用水價格較高。
問:請介紹一下供水企業收取污水處理費的情況?
答:污水處理費由供水企業隨水費代收后上繳財政。根據《河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污水處理費主要用于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污管網、排污泵站等相關設施的運行和維護。自2016年12月1日起,主城區污水處理費標準為:居民0.95元/立方米,非居民1.40元/立方米。
問:水資源費改稅與銷售價格是什么關系?
答:原供水銷售價格由基礎銷售價格、水資源費(現已改為水資源稅)和污水處理費三部分組成。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河北省城市供水企業隨水費代征的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上繳稅務部門。河北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水資源稅相關問題的函》中明確要求將水資源稅計入水價內。此次調價,按照省政策要求,將原來的水資源費并入基礎水價。調整后的銷售價格,由基礎銷售價格和污水處理費兩部分組成。
問:請介紹一下在水價改革中對供水企業主要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要求供水企業健全成本約束機制,力爭使制配水成本通過三年的提質增效,達到省、市政府的要求,即:使供水企業財務運營成本每年壓減3%—5%的目標。
二是要求供水企業要抓緊完成分戶計量、水表出戶改造、老舊小區管網改造等工作,按照《石家莊市區居民階梯水價實施方案》的政策要求,全覆蓋落實居民用水階梯價格政策。
問:此次價格調整主要有哪些配套措施?
答:此次水價調整的同時建立起相應的水價補償機制。對供水企業因價格與成本倒掛和降耗增效實行財政補貼和獎勵政策;對低保戶在核定水量內實行價格補貼,確保其基本生活用水。